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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族歌舞團(以下簡稱民族歌舞團)等1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民委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52580.5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279740.54萬元;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06389.5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38277.7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6190.9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3171.05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4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080.03萬元,其中2010年3107.5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8718.99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民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國家民委本級未經審批,將“文化宣傳專項”等2個項目結余資金80萬元,用于展覽、宣傳及課題費支出。
2.2008年至2010年,國家民委本級將機動費441.57萬元撥付給所屬機關服務局用于彌補公用經費不足,未報財政部備案。
3.2005年至2010年,國家民委本級及6家所屬單位在專項經費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支出6742.36萬元。其中:國家民委本級4992.36萬元;所屬信息中心142.50萬元,中國民族博物館306.10萬元,民族問題研究中心99.18萬元,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267.26萬元,中央民族干部學院382.67萬元,民族文化宮552.29萬元。
4.2008年至2009年,所屬中央民族干部學院從“中央民族培訓專項經費”中向非預算單位撥款30萬元。
5.2010年,所屬民族歌舞團將“地下車庫和中水設施”基建項目資金243萬元,挪用于“中央民族歌舞團業務樓改擴建” 基建工程。
6.截至2010年底,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等單位從預算項目中直接列支出版經費,在民族出版社等單位形成結余1543.10萬元,造成多計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國家民委本級和5家所屬單位將部分收入在往來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21828.82萬元。其中:國家民委本級和民族文化宮收到的拆遷補償款分別為274.90萬元、1934.97萬元;民族出版社等8個單位取得的房租和演出等收入2366.20萬元;中央民族大學后勤產業集團取得的物業管理費和房屋出租等收入178.90萬元;中國民族報社取得的土地補償費16800萬元和存款利息273.85萬元。
2.截至2010年底,所屬民族文化宮未經批準,將自有資金2904.64萬元借給經貿公司。
3.截至2010年底,中央民族大學2008年至2010年6月取得的對外經營收入中有509.56萬元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少繳納稅金34.74萬元。
4.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民族報社、機關服務局及其下屬中國民族經濟開發總公司分別少反映對外長期投資1177.50萬元、1861萬元。
5.2009年至2010年5月,中央民族大學附屬幼兒園接受捐贈款29萬元,其中24.32萬元用于購買幼兒園設備,余額4.68萬元在賬外核算。
6.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民族報社和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未在規定的會計賬簿核算資產201.44萬元。
7.截至2010年底,國家民委本級實物賬少計固定資產400.96萬元;所屬機關服務局下屬民族大世界商場等3個單位財務賬少計固定資產1599.28萬元;民族出版社等4個單位未及時核銷已售職工住房固定資產 7353.88萬元;中央民族大學實物賬少計與其附屬中學合建的綜合樓建筑面積7071.55平方米。
8.2001年至2004年,所屬民族歌舞團職工住宅樓售房款2679.56萬元和民族文化宮職工售房款319.68萬元,均未納入售房收入專戶統一管理,而是在往來科目核算。
9.所屬中國民族報社未經批準與兩家企業投資建設民族文化傳媒大廈,因合作失敗造成報社投資款、籌建費和法庭訴訟費等1254.83萬元損失;該報社下屬北京民族印刷廠投資386.07萬元成立的企業進入破產清算階段,投資260萬元與其他公司在2002年成立的企業一直未經營,也未進行破產清算。
10.2004年,所屬中國民族報社出資1550萬元收購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等設施,作為北京民族印刷廠的搬遷新址,又在該地址投資1042萬元新建廠房。截至2010年底,所使用的土地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審批手續。
11.截至2010年底,所屬民族文化宮按事業收入提取修購基金的比例未報財政部備案,已累計提取修購基金2213.75萬元。
12.2010年,所屬中國民族出版社、民族畫報社和民族團結雜志社將財政預算資金903.44萬元由零余額賬戶轉至基本戶。
13.2008年,所屬民族歌舞團未實行政府采購,自行采購進口設備66.82萬元;2007年至2010年,中央民族大學分別與2家公司簽訂4個物業管理合同,未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合同金額共計820.75萬元。
14.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民族出版社財務賬未記錄已銷售的圖書碼洋7830萬元;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違規報廢實際仍在銷售的圖書碼洋1245萬元。
15.至2010年6月,所屬信息中心于2008年已交付使用的改擴建基建項目460.57萬元,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固定資產也未登記入賬。
16.至2010年9月,所屬中央民族大學網絡升級項目未按規定配套250萬元自籌資金;未及時收回以前年度印刷廠承包費8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審批和備案,使用項目結余資金和機動費問題,要求補辦報批、備案手續;對擴大開支范圍和挪用基建項目資金問題,要求除用于公用經費支出的部分資金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外,其余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項目支出列報不實問題,要求按相關規定及時清理,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并確認收入,依法計繳稅款;對部分所屬單位違規出借資金和未及時收取承包費問題,要求限期收回資金;對部分所屬單位未辦理納稅申報和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盡早糾正;對長期投資反映不實、賬外核算資產和收支、少計資產、固定資產賬實或賬賬不符、未按規定核算圖書碼洋和項目支出不實在其他單位形成結余問題,要求盡快清理,據實結算;對部分所屬單位售房款未納入售房收入專戶管理問題,要求納入專戶管理;對所屬中國民族報社對外投資損失和面臨損失風險問題,要求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對部分所屬單位建設用地不符合規定、計提修購基金未報財政部備案和未按規定核算零余額賬戶資金問題,要求盡快辦理相關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備案、核算;對部分所屬單位未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對所屬中央民族大學項目自籌資金未配套問題,要求盡快落實配套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加大預算管理力度,嚴格執行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監管,規范經營活動和對外投資行為;嚴格執行有關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規定,切實履行有關審批手續,規范會計核算,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民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對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違規報廢圖書碼洋和幼兒園賬外存放資金問題,中央民族大學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戒勉談話的處理。對部分所屬單位未及時核銷已售職工住房固定資產,中國民族博物館少計固定資產,中央民族干部學院擴大財政專項開支范圍,中央民族大學少繳納稅金、后勤產業集團在往來款科目中核算收支、未按規定配套自籌資金、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等單位應計未計資產、中央民族大學附中綜合樓建筑面積入賬不完整、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等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所屬信息中心擴大財政專項支出范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所屬中央民族大學未及時收回承包費等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