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市區環境空氣質量主要指標
國家重點控制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日報參數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
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年均值為0.063毫克/立方米,略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0.003毫克/立方米(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為0.060毫克/立方米),與2008年相比下降了11.3%。最近5年數據顯示,二氧化硫污染呈現逐年減輕的趨勢。
二氧化氮
2009年市區空氣二氧化氮年均值濃度為0.035毫克/立方米,低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二級標準值為0.04毫克/立方米),與上年相比上升12.9%。最近5年數據顯示,市區二氧化氮濃度基本保持穩定狀態。
可吸入顆粒物
2009年市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值為0.054毫克/立方米,低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二級標準值為0.10毫克/立方米)。由于市區大面積建筑施工的影響,可吸入顆粒物年日均值較上年度上升了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