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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工商將改善不規范行為
對于景區攤主售賣商品中外游客有別一事,慕田峪長城景區管理處市場部林姓負責人稱,景區商品買賣屬于自由市場行為,攤位上有明碼標價,如果游客對價格不滿意,可以選擇不買或者與攤主砍價,“這由游客和攤主自行協商,不屬于我們的管理權限,價位由物價所相關部門負責,我們只負責攤位擺放和秩序維護。”
懷柔區物價局工作人員稱,在進行買賣行為前,攤主應事先告知游客價格。慕田峪長城腳下的攤位是市場放開的商品,它們和商場定價一樣,除了食鹽由政府定價,其他商品都屬企業行為和個體定價。
懷柔區工商所楊所長稱,游客在購買煎餅前應先咨詢攤主價格,價格不屬于工商局管理權限,對于游客反映的問題,他們將指導攤主把價格標簽寫在顯著位置,“景區市場不規范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我們也在致力改善這種現象。”
律師說法
涉嫌價格歧視工商可處罰
兆泰律師事務所郭小年律師稱,攤主這種“中外有別”的定價方式涉嫌價格歧視。所謂的“價格歧視”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使同等交易條件的接受者在價格上處于不平等地位,“即使商品明碼標價,也不能粉飾這種違法行為。”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品應該在明顯位置標價,不能在不起眼位置標價或存在欺瞞行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益,不能因為身份不同,價格存在高低,這不屬于公平交易的范疇,工商部門有行政處罰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