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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 極品別墅、極品佳釀、極品茗茶……這樣的廣告語違反《廣告法》,國家工商總局日前重申,“極品”二字不得出現在廣告中。
按照《廣告法》規定,類似“最佳”、“最高級”等絕對化詞句不得用在廣告中,近年來,“極品”二字取代“最字頭”詞句頻頻出現,尤其在房地產和酒類廣告中最多。工商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明確“極品”二字屬于絕對化用語,也在法律禁止之列,類似的還有“國家級”等形容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