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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蔻 資料圖
——歐萊雅廣告七次涉嫌誤導功效是夸大出來的?
編者按:由于后期美化過度,有誤導消費者嫌疑,日前歐萊雅兩部廣告在英國被叫停。其實,歐萊雅系列的廣告并不是第一次涉嫌誤導消費者。從近幾年的報道中,我們發現歐萊雅系列的廣告屢屢闖紅燈、被投訴。打開電視機,現在的一些化妝品廣告,常常給人一種驚艷的感覺。廣告中模特近乎完美的面龐,給人帶來強烈的感官刺激,難以抑制購買的沖動。可如果“太美”廣告,是通過技術PS出來的,那就讓人難以接受。叫停虛假廣告、揭穿誤導受眾的本質,是對商業誠信缺失甚至商業道德失范的遏止。
歐萊雅旗下產品廣告英國被禁播
據英國媒體報道,英國廣告標準局日前發布了一條禁令,劍指法國化妝品巨頭歐萊雅旗下的美寶蓮和蘭蔻兩部平面廣告,理由是這兩部廣告在后期制作時有意美化模特,誤導消費者。
遭禁的廣告分別由朱莉婭·羅伯茨代言的蘭蔻奇跡薄紗粉底液,以及由名模克里斯蒂·特林頓代言的美寶蓮抗衰老粉底“The Eraser”。英國廣告標準局說,歐萊雅不能證明在雜志上刊登的這兩部廣告準確表現了產品的效果。
歐萊雅集團隨后向媒體承認廣告經過了后期處理,比如給照片里的特林頓“提亮皮膚、美化妝容、減少陰影、柔滑嘴唇、加深眉毛”。
在英國,化妝品廣告被禁播并不是第一次。2005年,兩部同樣來自歐萊雅的護膚品廣告在英國電視臺被禁播,原因是商家拿不出有力證據來支持廣告中所說的功效。
謝麗爾歐萊雅廣告被投訴 被批造假成“人造美女”
據媒體2010年12月報道,歐萊雅一輯洗發水廣告以英國歌手謝麗爾·科爾(Cheryl Cole)為代言人。她的一頭啡色鬈曲的秀發,亮麗豐盈,非常吸引人,但卻是人工駁發而成。這則廣告遭到了消費者的投訴,稱歐萊雅新洗發水廣告有誤導的嫌疑。
著名電視制作人Daisy Goodwin也說,她9歲的女兒看過廣告后也嚷著說:“媽媽,我要買這個洗發水,我要好像Cheryl Cole一樣有那么美麗的頭發!”不過,原來Daisy Goodwin是其中一個前往廣告審裁機構(Advertising Standards Agency)投訴這個廣告誤導消費者的人!
歐萊雅面霜廣告涉嫌虛夸
據媒體報道,去年年底,瑞典法院裁定化妝品巨頭歐萊雅的瑞典公司在兩款面霜廣告中宣稱能夠強效去皺,違反了瑞典的營銷管理辦法,并對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如果再次違反規定的話,該公司將面臨15萬美元的罰款。
據悉,被瑞典法院盯上的是歐萊雅旗下蘭蔻的集中修護抗皺系列(Lancome High Resolution),以及薇姿活性緊致修紋霜(Vichy Liftactiv Pro)。其中一款產品宣稱能夠瞬間去除皺紋,并可將皺紋減輕43%或者70%;而另一款產品則稱能夠通過肌膚再生而減少皺紋。
經法院裁定,這兩個廣告都違反了瑞士的營銷管理辦法,誤導了消費者。
歐萊雅失實廣告遭禁
據英國《每日郵報》2008年8月17日報道,兩個來自歐萊雅公司的護膚品廣告在英國電視臺被禁播。據悉,禁播原因是該公司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支持廣告中所說的種種功效。廣告標準管理局表示,本次牽涉的產品為舒顏除皺修紋日霜和完美曲線纖體產品。在前者的廣告中,國際名模克勞迪亞希弗在鏡頭前給出的許多不同臉部表情讓人印象深刻,暗示了用此產品可以減少表情紋。但經過調查發現,廣告中同時宣稱的“76%的女性在試用三周后表情紋明顯減少”和“是首個含Bosweloxtm植物復合物的抗表情紋產品”的說辭帶有“虛假”成分。
歐萊雅涉嫌在廣告中故意提亮碧昂絲膚色
中新網2008年8月12日報道稱,法國著名護膚品牌歐萊雅被指在一個產品廣告照中“加工”,把代言人美國黑人女歌星碧昂絲的皮膚“漂白”,掀起一場種族風波。歐萊雅否認指控,稱沒有在碧昂絲的肌膚顏色上“動手腳”。
據《星島日報》報道,這幅廣告照刊登在美國發售的9月號《Elle》、《Allure》及《Essence》雜志上,顯示碧昂絲亮麗金發飄飄頭部特寫玉照,以宣傳歐萊雅的Feria美發產品。
但仔細一看,廣告照中的碧昂絲明顯變得美白。《紐約郵報》以“蒼白的碧昂絲”來形容,直指廣告令人震驚,這名樂壇天后的樣子幾乎已認不出來。八卦網站TMZ把碧昂絲的新舊照片并排刊登,可以看出她平時的皮膚及頭發顏色黑得多。歐萊雅急忙強調并沒有在照片中“加工”。
上海:曝光虛假廣告 歐萊雅玉蘭油上榜
據媒體2007年6月報道,上海市工商局發布的違法廣告監測情況稱,寶潔公司海飛絲品牌和玉蘭油品牌、歐萊雅公司歐萊雅品牌和聯合利華公司清揚品牌均涉嫌發布夸大產品效果的虛假廣告。
上海市工商局統計的違法廣告發布時間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15日間,主要為電視媒體和樓宇視頻廣告。工商部門指出,上述虛假廣告宣稱的效果并不科學。在玉蘭油焦點皙白系列產品的廣告中,模特的膚色在經過產品滋潤后,經歷了四個顯著的變化—————從抑制黑色素到淡化色斑到提亮膚色再到全面透光;在科豆祛痘產品廣告中,“一天小、兩天少,一周見成效”的廣告詞表達了精確的見效周期;至于在各種洗發水廣告中,模特的頭發無不在使用前后發生巨大變化,甚至連顏色也有所不同。
此外,工商部門還發現,部分廣告采取了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暗示保證產品功效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廣告表現手段,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其中,玉蘭油多效修護防曬霜中“95%參加玉蘭油體驗活動的女性使用后都愿意推薦給朋友”的表述是最明顯的違法情節。
國家規范化妝品廣告 蘭蔻廣告涉嫌違規
2005年4月,就在寶潔公司SK-II被處20萬元罰款后,又一國際著名公司———歐萊雅旗下的主打品牌蘭蔻也因為廣告問題出事,由于違反“化妝品廣告禁止使用數據宣傳產品性能”的規定,蘭蔻接到了江蘇省工商部門的查處通知。
“肌膚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跡般呈現亮白光采”,這句具有鼓動性的廣告詞給蘭蔻帶來了巨額的利潤,也帶來了麻煩。江蘇省工商部門的人士表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有涉及化妝品性能或功能等方面內容的,禁止使用數據”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而蘭蔻大量使用精確的數據,顯然違反了國家規定。
禁歐萊雅“太美”廣告國內缺標準
化妝品廣告中模特近乎完美的面龐,總能點燃美眉們購買的沖動,不過用后真能像模特一樣漂亮嗎?這可不一定。日前,法國化妝品巨頭歐萊雅旗下品牌美寶蓮和蘭蔻的平面廣告因后期美化過度涉嫌誤導消費者而被禁播。
事實上,廣告商為了最好的視覺效果,對廣告照片進行處理早已成為行業內不公開的 “明規則”,類似這種廣告“變臉”的事兒,在我國也不少見。
此前,擁有 “國際范兒”的范冰冰和章子怡在各自代言的化妝品廣告海報中的完美表現,就屢被網友質疑作假。但與英國屢次叫停的情況不同,我國對此類違規基本上“無動于衷”。
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稱,“我們現在對一些產品的廣告詞是否夸大療效有作出規定和約束,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凡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處以相應罰款。”
不過,他認為,對于代言人形象過度修飾等問題是否屬于虛假宣傳,法律界尚無定論。
監管部門看起來磨刀霍霍,面對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化妝品公共事件,藥監局稱,“要建立健全化妝品安全事故查處、跟蹤督查和責任追究制度。”一系列的舉動表明,國家藥監局正試圖在化妝品這一過去大家并不怎么重視的、監管紛雜的領域內構筑新的監管格局。但困于舊有體制,中國的化妝品監管,仍舊是在“治亂之間”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