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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時下,尋找影視作品里的穿幫鏡頭成為很多潮人一種孜孜不倦的追求。張藝謀的《山楂樹之戀》上映沒幾天,就有網友找出了十處穿幫鏡頭,讓人驚嘆群眾的眼睛咋就這么亮呢!而高希希版《三國》更是被揪出48處穿幫鏡頭。另外,《媳婦的美好時代》、《佳期如夢》、《人在囧途》、新版《紅樓夢》幾乎所有熱播熱映的影視劇都被“找茬”。
如此多的“茬”究竟是如何煉成的?記者了解到,尋找穿幫竟然發展出了一個特殊群體,這個群體在網絡上叫做“糾客”。糾客們甚至成立了專業的穿幫網,把尋找穿幫鏡頭發展成了一項事業,其中的佼佼者還要向商業化方向前進。那么,為何“糾客”會成為職業,網絡時代“客”的商業價值在哪?針對此類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互聯網專家鄧中元。
互聯網“客”文化空前滲透,商業價值凸顯
據了解,所謂“糾客”是一群到處找BUG穿幫的英文單詞 的民間高手。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類似糾客的人群,專門找各種各樣的錯,制造各種各樣的“麻煩”。而這與信息時代的到來有很大關系,尤其是在博客、微博普及的今天,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獨立的媒體,都可以發布信息,空前的成就感讓人樂此不疲,因此,相比“糾客”,互聯網中的“客”文化可謂歷史悠久。
那么,究竟什么是“客”?鄧中元告訴記者,“客”文化是網絡社會中的職業文化,是由網絡快速普及而催生的一種草根文化,是對人類本性文化的回歸。
鄧中元認為,“客”文化的核心包括“強調個體的價值”和“重視群體成員間的交流與互動”兩個方面,而這兩個核心也是基于“客”文化的互聯網商業模式的立身之本。“‘客’文化體現在可供企業盈利的商業模式之上。實質上,Web 2.0商業模式是互聯網產業對于‘客’文化的價值挖掘,而‘客’文化是Web 2.0商業模式能夠成為企業盈利方法的基礎。”從國內來看,博客、播客、說客、知客、智客、唯客、新客、全客、威客、貝客等,這些所有的以“客”為名字的互聯網服務所體現的商業模式的本質都是相同的,都是“客”文化基礎之上的一種商業模式體現。“‘客’文化,就如同‘云計算’一樣,都是通過分布式、草根化的基礎資源,來建設統一化、高質量服務能力的資源價值轉變模式。在現階段大眾對于低成本高質量服務需求日益增加的情況下,基于‘客’文化服務模式自然逐步興起,并成為被互聯網用戶所推崇和認可的模式。”
人氣是“客”文化的最大商業價值,蘋果App Store是 其典型的商業模式
鄧中元告訴記者,“客”文化的流行和發展是對互聯網C2C服務模式廣泛的開發。這里的第一個C包括了各種不同的“客”,這是對草根價值的最大化體現,同時也是利用客戶來為客戶提供價值,并獲得盈利的有效方式。鄧中元說,通常來講,“客”文化主要有以下兩大類型,而蘋果App Store是典型“客”文化模式。
第一種類型,滿足用戶表達自己、分享自己的訴求點,典型模式如博客、播客等。
實際上,我們可以認為,這樣的服務模式是傳統互聯網服務模式與新型的“客”式服務模式相結合所產生的過渡模式。
無論是博客還是播客,其實都還是繼承了傳統互聯網面向個人客戶提供娛樂、信息等方面內容的基本思路。只不過其內容和資源的提供方,由傳統的互聯網廠商自身,轉變為所有希望分享表達自己的互聯網用戶。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利用搭建博客等服務平臺的方式,讓用戶去看用戶自己上傳的內容,更加貼近用戶需求,更加個性化。
該類商業模式的盈利方式,延續了傳統互聯網以廣告為核心的模式,主要是通過博客等聚集人氣,之后通過廣告的投放獲得盈利。
第二種類型,建立草根幫助草根的平臺,可以使得有一定技能的人通過幫助別人而獲利,其中包括資料、信息、人脈等各種資源,典型模式如威客、智客、知客等。
這一模式,是對“客”文化最為忠實的一種體現,通過搭建平臺將某一類有一技之長的“客”群體匯集起來,并在平臺上為這些人提供依靠自己的能力幫助別人并獲得收入或者對自身有價值的資源的機會。
其本質其實是與淘寶相同的C2C模式,只不過淘寶的C都是通過出售現實社會中的各種產品來獲得盈利,而這些“客”則是提供了一種對某一個細分人群有價值的獨特起源而獲利。如此來看,時下最為流行的App Store模式,本質上也是一種“客”的模式,只不過這個模式更加復雜,從蘋果的角度來看,其構建整體盈利模式所布置的資源更多罷了。
運營商可基于“客”文化開展相關移動互聯網業務
那么,在移動互聯網即將崛起的時代,電信運營商應該如何挖掘“客”的商業價值?鄧中元表示,以下四點值得運營商思考。
第一,“客”文化本身突出的一個特點是對具備相似愛好和行為的細分人群的價值深挖,即群體化效應,運營商在互聯網或者移動互聯網業務發展中,可以借鑒“客”文化的用戶劃分思路,對自身的用戶進行多層次細分,從而為用戶提供更加滿足其需求的產品或服務,這個價值在電信業務的推廣中同樣是可以體現的。
第二,“客”文化的另一個特點是“強調個體的價值體現”,即某一類的每一個個體都會有積極的去展示和體現自身價值的訴求,這個訴求是用戶會積極參與互聯網互動的重要因素。運營商在移動互聯網業務和3G業務的發展中,可以將“強調個體價值”的元素與相關產品相結合,同樣可以起到活躍用戶及提升用戶使用產品和服務的積極性的作用。
第三,“客”文化的第三個特點是“群體成員間的交流與互動”,這種交流和互動本質上具備了一定SNS的服務模式特點,這個特點使得具備“客”屬性的一類用戶群體,很容易形成相互的社會關聯性,從而更加穩定地停留在其社會關聯性所處的平臺上,幫助運營商提升用戶的粘性,保持用戶群穩定。
第四,“客”文化在較高層次上所體現的一個商業模式思路是,在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新發展時期,服務提供商的思維模式不能再簡單地局限在通過向客戶提供某些服務或產品來獲得客戶的支出,而應轉變為自身的盈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能夠為客戶提供足夠的服務價值,甚至于為客戶提供其依靠自身能力服務獲得收入的機會和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