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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14日電題:讓清廉之風吹遍希望的田野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規定》是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的重要法規,對于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利益,推動農村科學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全局和根本。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關系黨的執政基礎。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關系農村社會和諧發展的未來。《規定》的出臺,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著力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完善農村基層干部行為規范,切實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大舉措,是促進農村基層干部始終廉政勤政、努力為民服務的重要制度保障。
我國現有3.1萬多個鄉鎮、近60萬個行政村,總計數百萬農村基層干部。他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帶頭人,是貫徹執行黨在農村路線方針政策的基本力量。當前,這支隊伍的主流是好的,深受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信任,深得農民群眾的擁戴。但是,少數農村基層干部身上存在作風不實、辦事不公、以權謀私、與民爭利等問題,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解決。
《規定》從堅定理想信念、踐行根本宗旨、嚴肅作風紀律、強化履職與監督、倡導文明風尚5個方面對農村基層干部提出了原則要求;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規定了與農村事務密切相關的19種禁止行為;對村兩委干部,圍繞選舉、決策、管理、監督、守法5個方面規定了22種禁止行為。同時,《規定》明確了實施與監督的責任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