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決定》強調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堅決反對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一些高級干部腐敗案件影響惡劣 必須引起全黨警醒][中共中央: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選范圍][中共中央在長期執政實踐中總結出六大建黨基本經驗][中共中央: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天正式對外公布。
該決定指出,今后要進一步擴大基層黨組織覆蓋面。全面推進各領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社會覆蓋,做到哪里有群眾哪里就有黨的工作、哪里有黨員哪里就有黨組織、哪里有黨組織哪里就有健全的組織生活和黨組織作用的充分發揮。在以地域、單位為主設置基層黨組織的基礎上,按照便于黨員參加活動、黨組織發揮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推廣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產業鏈、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相對集中點建立黨組織的做法,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加大在中介機構、協會、學會以及各類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力度。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帶動其他各類基層組織建設,活躍基層,打牢基礎。(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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