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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來落馬的72名省部級官員中,近八成官員腐敗期間職務得到晉升。其腐敗領域集中在經濟領域和政治領域,而政治領域的腐敗主要是買官賣官。”這是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碩士研究生涂謙的這個調查結論。
涂謙調查樣本中的72名省部級腐敗官員,來自人民網、新華網等媒體的報道,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年度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報告》和各級紀檢機關的公開資料。
根據涂謙的統計,目前,我國查處的省部級腐敗官員大部分為副部級,所占比例近七成。其中,有31名官員被查處時的年齡在56歲至62歲之間,占到了總人數的43.1%;第二個比較密集的年齡段集中在49歲至55歲之間,共有19人。
涂謙對55個有明確的腐敗時間跨度的樣本進行了分析,其中,時間跨度為10年以上者21人,占38%;5至9年者25人,占45%;5年以下者9人,占16%;平均時間跨度為8.5年。
這就是說,腐敗官員在第一次貪污或受賄等腐敗行為后,要將近9年才東窗事發。
涂謙仔細梳理了這些官員在腐敗時期內的職務變化。除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湖南省高院原院長吳振漢、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等少數人外,其余高官在腐敗期內的職務均有變動,甚至有近80%的腐敗官員職務得到了晉升。其中,何閩旭由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提拔為安徽省副省長。
“這些事例都意味著,腐敗高官在此期間不僅能夠‘自保安全’,而且還能經受組織考察、離任審計、財產申報等一系列外圍挑戰,到更高的領導崗位把持更大的權力。把持權力越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這是一個惡性發展趨勢。”涂謙說。
涂謙的報告顯示,高官腐敗領域集中于經濟領域、政治領域,且不少腐敗高官同時滲透于兩個領域,“復合型”腐敗現象明顯。
調查結果顯示,這些官員中有31人涉及政治領域的腐敗,主要表現是為他人職務升遷變動、人事錄用和干預案件處理等提供便利。其中,涉及職務升遷變動即買官賣官19人、利用政治權力干預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者10人、人事錄用兩人。政治領域的腐敗主要集中于買官賣官。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李成言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買官賣官就是權力和金錢的交換,“你給官位,我給錢”。
一般來說,擁有任命干部權力的人要設定提拔的條件,比如要不要大學本科以上,要不要黨校半年學習,“有了這些條件,這些人就去走后門、找資源,就實現了權力尋租。”李成言表示,官員升遷應由民主選舉投票決定。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則認為,選拔干部時,民眾必須參與對官員的考核,給他們的道德行為打分。“官員生活在群眾中,群眾對他們的一言一行都了如指掌,群眾心中一桿秤。”
李成言表示,建立合法的財產申報制度是根本。目前,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都是由各單位的紀檢部門負責操作的,“僅僅在黨內,先由書記說了算,再交給常委討論,再上報,再下發,再公布,就完全扭曲變樣了”。
“必須要把這項制度納入法律框架內,使之合法化,用法律的威懾力進行監督。”李成言說,通過法律程序實施財產申報,就不是黨組織掌控的問題,而是帶有法律強制性,是對社會大眾公開的,比如紀檢和檢察院可以聯署辦公,完成對財產申報的確認。
李成言認為,提拔干部必須公示,“看看他夠不夠資格,有沒有政績,財產多少,有無違法違紀問題”。
“在任的領導干部也要公示,既然走法律程序,必須一視同仁,老的和新的辦法不一樣,就不符合法律了。”他說,保護個人隱私不是不公示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