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當地時間11月28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7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7次締約方會議在南非港口城市德班開幕。中新社發周銳 攝
中新社德班12月3日電(記者俞嵐)中國代表團副團長、首席氣候談判代表蘇偉3日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不排除簽署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協議的可能性。
但在何時以及以何種形式接受,蘇偉說,“這取決于談判”。
觀察人士認為,這表明了中國對接受有國際法律約束力的減排協議持開放態度,但并不意味著中國會在此次德班會議上接受。
蘇偉昨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在就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絕對量化減排指標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精神。
正在此間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為發達國家規定量化減排指標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是核心議題之一。發展中國家堅持,基于“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應當率先大幅度減排。
但歐盟提出,應簽署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性氣候協議,將美國、中國、印度等主要排放大國也都納入其中。歐盟還給這一“路線圖”制定了時間表:在2015年之前就新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形成文本,2020年開始正式實施。美國則表示,中、印等新興經濟體也應做出量化減排承諾。
中國氣候談判代表團專家徐華清30日在此間表示,據最樂觀的估計,中國碳排放峰值將在2030年左右出現。他并稱,中國面臨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越來越大,有可能在2020年以后中國要承擔限排義務。
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前夕,中國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行動目標,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