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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在資金問題上至少要有政治意愿來承擔責任、兌現承諾”
關于氣候談判的資金問題,蘇偉強調,這并不是一個新的問題,在20年前就已經提出來了,發達國家對造成氣候變化的影響負有歷史性的責任,他們有義務一方面自己減少排放,另一方面提供資金、技術等能力建設支持。
“這不是新的問題,只是說如何進一步兌現他們的承諾,履行他們在公約和國際法上所應該承擔的義務。”蘇偉說。
“我們希望能在資金問題上取得一些進展,”蘇偉稱,“發達國家從2010到2012年三年期間要提供300億美元的快速啟動資金,這樣就有一個如何來進一步增強提供這些資金的透明度的問題。如何確保這些資金符合新的、額外的、充分的要求和標準問題。為了資金能夠透明可靠,可能還需要制定一些統一的報告格式和標準,這樣才能比較容易地看出哪些是額外的,哪些是新增的。”
從發展中國家角度來講,綠色氣候資金主要應該是發達國家的公共基金,私營資本和資本市場上的資金可以作為資金來源的重要補充,但主要的資金來源應該是發達國家的公共資金。這也是公約所明確要求的發達國際所要承擔的義務,而不是發達國家私營部門需要承擔的在國際法上的義務。
蘇偉坦言,目前歐洲國家遭遇的金融危機也是現實的情況,可以理解,在這種情況下拿出更多的錢來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也不太現實。但是,金融危機只是一個暫時的過程,長遠來看經濟還有復蘇的那一天,從應對氣候變化長期來看,即使有暫時的困難,如果真正有政治意愿的話,哪怕逐步兌現承諾,就需要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路線圖來推動談判進程。
“(發達國家)盡管有經濟的困難,但從政治上來講應該是要愿意承擔這個責任的。”蘇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