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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
政府債務應變“分權”管理為“集權”管理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看來,化解地方政府債務要著眼長遠,這就必須建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長效機制。這包括完善的分稅制度、嚴格的政府債務約束機制、健全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完善的債務管理機制等。只有多方位、全過程地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有效管理,才能力求實現標本兼治。
他認為,地方政府應設立債務管理委員會,并將所有政府債務,包括直接顯性債務、直接隱性債務、或有顯性債務、或有隱性債務等,一律納入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口徑具體負責政府債務的統計、舉債的審查控制、債務資金的使用和償還等全過程的管理和監控,變政府債務的“分權”管理為“集權”管理,把政府債務全面置于各級政府完全能夠控制的“籠子”里。
而在金融機構的實際操作層面,有業內專家認為,對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增信可以通過許多變通的操作方法來實現,比如增加擔保,分紅承諾,股權出讓等;而在解決當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上,通過債券市場進行陽光融資也是一個重要途徑。
根據政府工作報告,今年擬安排財政赤字8000億元,赤字率下降到1.5%左右,其中中央財政赤字5500億元,代發地方債2500億元。據了解,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間,每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為2000億元。前兩年全部由財政部代理發行,而2011年第四季度,上海、深圳、浙江和廣東四省市率先試點自行發債,合計發行229億元。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對記者表示“必須在制度創新中以規范的陽光融資,替代、置換融資平臺等隱性負債機制。”賈康認為,在財稅制度方面,我國省以下地方政府的分稅制遲遲未能成形,矛盾積累使地方隱性負債愈演愈烈,深化省以下分稅制改革迫在眉睫,化解地方債癥結,勢必回到財稅配套改革如何深化的命題上。
“在面臨2012年首個還款高峰期時,要依法管理地方融資平臺,使地方政府債務完全可控;地方政府應通過壓縮財政支出、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優化還款方式等途徑化解到期債務。”全國人大代表辜勝阻分析稱。
此外,還有銀行業人士建議,可以嘗試資產證券化和增加金融產品創新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建設銀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谷裕表示“降低平臺的負債率,債券市場能發揮重要作用。解決地方融資平臺問題首先要實現政企分開,提高平臺資產負債的透明度,這樣平臺就能作為一個獨立的發行體進入債券市場,靠自身實力發債。此外,可以將相對成熟的政府融資平臺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債券,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上剝離出去,有效降低負債水平。這樣一來,就能集中資源開發未成熟的項目,實現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