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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3月8日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在今日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刑法的修改和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的節奏不太一樣。
郎勝說,刑法作為實體法,更多的是針對社會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作出反應。刑法是1979年制定、1997年全面修訂的。1997年以后,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與此同時,也不斷面臨一些新情況和新挑戰。在1997年制定刑法時,有些問題沒有預見到,有一些問題即便預見到,缺乏對這種問題認識的經驗。
比如,刑法修改后不久就發生了亞洲金融危機,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出現了一些新的犯罪是過去沒有見到過的。這些犯罪出現,要求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迅速作出反應來維護社會秩序。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8年對刑法作了修改補充。除了1997年金融危機,還有最近遇到的世界性金融危機。除此之外,短短幾年里迅速進入了工業化和信息化時代,有些犯罪是在過去無法認識的。再比如市場經濟從剛開始創建的90年代初,一直到現在我們發展得比較完善,有好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犯罪,在當時也缺少對這些犯罪規律性的認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這些犯罪出現以后就要迅速反應,所以這些年中一共制定了八個修正案和一個決定,及時對刑法作出調整和補充,從實體上把一些禁止行為加以明確規定,把需要懲治的行為加以明確規定。
郎勝表示,程序相對來講需要比較穩定,就是出了問題怎么處理,它需要有一個比較穩定的、被大家熟悉的程序,老百姓知道在什么情況下自己應該去告狀、在什么情況下應該按照什么程序去走。當然,在這些過程中,由于我國發展快,也面臨著一些新的問題。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法制不斷推進,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更高。在這種情況下,也需要循序漸進,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不斷地對現有程序加以完善。這兩者在程序上也許是不一樣的,但是目標是一樣的,就是最終追求司法公正,來維護社會的穩定,懲罰犯罪、保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