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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學者:應立法引導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
新華網溫州3月4日電(記者 張和平) 日前,中國知名草根學者、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向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室、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民進中央參政議政部等方面遞交了建議國家對民間借貸進行立法的報告以及他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借貸法》立法建議稿。這是中國民間“制訂”的第一部《民間借貸法》,周德文成為中國民間草擬《民間借貸法》的“第一人”。國家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稱之:很有新意,值得借鑒。
這部《民間借貸》立法建議稿有五章36條,較為系統、全面并富有創新性。內容涉及總則、借貸約定、借貸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其中對民間借貸、借款人、貸款人、非金融機構經濟組織的內涵作了確切的定義,對民間借貸的權力、義務、責任作了明確的闡述,對民間借貸的范圍、禁區作了界定,對其規范管理、風險防范提出了具體措施。同時與我國現有的刑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打通。
有關專家指出,這份《民間借貸》立法建議稿主要有4大亮點。
一是在白紙上作畫,具有首創性,填補了我國在民間借貸立法領域中的一個空白。
二是從全國民間借貸的實際出發,突破了民間借貸的一個禁區,即允許個人與非金融機構經濟組織之間、非金融機構經濟組織之間發生民間借貸。而此前國家有關法律只規定允許個人之間發生民間借貸,其他方面不允許。《民間借貸》立法建議稿界定的非金融機構經濟組織是指除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等需經金融監管機關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非法人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經濟組織。
三是為未來的金融改革方向埋下伏筆?!睹耖g借貸》立法建議稿沒有對民間借貸的利率高低作出限定,其內容是:“借款人和貸款人可以就借貸的利息等內容自行約定?!倍袊嗣胥y行現行政策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
周德文認為,中國將來要實行利率市場化。銀行的利率都要市場化,基準利率不存在,就無法限定4倍。立法既要考慮現實,兼顧現有的法規政策,又要考慮未來。不限定利率,也是為了體現“自由交易,欠債還錢”的民間借貸基本原則。如果《民間借貸法》成為正式實施的法律,民間借貸陽光化和規范化,通過自由市場競爭,反而不會出現普遍的高利貸。
四是推進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它限定民間借貸不得與不特定的、廣泛的自然人發生借貸法律關系。禁止民間借貸以發展人頭的方式進行資金傳銷或炒資金。民間借貸內容要在工商部門或鄉鎮政府進行登記或備案。
周德文說,溫州民間資金十分充裕, 2011年,溫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稱,溫州民間資金達6千億元,每年以14%的幅度增長。經我調查、分析,目前實際已達8千億至1萬億元。溫州是中國民間借貸的先發、活躍地區,伴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溫州民間借貸已走過30年,我也對此關注、研究了近30年。民間借貸在溫州及全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有著廣泛的基礎和深厚的土壤,它對中國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出現許多問題,諸如當前備受全國關注的“吳英案”及溫州的“立人案”等。這些與金融體制和法規滯后無不相關。呼喚金融體制改革和對民間借貸立法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個強音。
周德文認為,為民間借貸立法,為的是落實溫家寶總理提出的“引導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引導民間資本回歸實體經濟,遠離短期炒作,遠離資產泡沫,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為的是將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嚴格區別開來,以防范下一個“吳英”的出現。
“這個《民間借貸》立法建議稿是我與合作人多年的研究成果,但肯定是不完善的,我的目的是推動中國對民間借貸立法,并在立法中吸納我們研究成果的一些合理內容。”周德文說。
據悉,該課題是溫州管理科學研究院院長周德文領銜該院研究員劉興成在浙江省、陜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歷時1年多共同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他們還完成了《民間投資促進法》的民間草案,周德文認為,民間借貸與民間投資相輔相成,這兩項的立法應當配套進行。
據悉,溫州市全國人大代表楊成濤將與其他全國人大代表聯名,以全國人大代表的名義向正在召開的全國人大遞交周德文對民間借貸進行立法的報告及其《民間借貸》立法建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