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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文物“行不通”
專家不贊同“買賣文物來彌補文保經費不足”想法
企業或個人可以用資助、贊助的形式,對文保單位及文博事業進行支持,但依靠買賣文物,變更文物的權屬,是肯定行不通的,也是于法無據的。北京博物館學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崔學諳對“買賣文物來彌補文保經費不足”的想法表示不贊同。
“文物賣給個人有風險”
崔學諳回憶稱,這種想法在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曾被提出過,但事實證明是行不通的。首先,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都屬于國家所有,這在文物權屬上就已明確界定。
將館藏的國有資產轉化為個人資產,這種權屬變更在法律法規上是行不通的。如果交易給個人,同樣存在文物保護的風險,“放在個人手里更加說不清。”崔學諳說,作為文博單位,即便是收藏條件有限,但也必須對于文物的安全負責。藏于博物館中的藏品,每年都要向財政部門和公安部門上報數量,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而在個人手中,這種監管難以實現,不排除會帶來更大的國有文物流失的情況出現。
“支持文博可直接捐款”
崔學諳說,目前對于熱心支持文博事業的企業和個人,可以采取捐贈或贊助的方式進行。對于支持文博事業的企業和個人,一些文博機構也采取授予表彰證明、掛牌說明等方式進行表彰,讓更多的公眾知曉這一行為,銘記在文物保護的歷史當中。(記者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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