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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首席記者姜葳)針對汶川大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大災害后出現的孤兒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李冬玉建議修訂收養法,放寬收養條件。
李冬玉認為,《收養法》第6條規定一般的收養須滿足“無子女”條件。“但就目前愿意收養群體而言,絕大部分都是有子女家庭,雖然有意愿也有能力,但卻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障礙。”李委員建議,對于被收養人,將其年齡由未滿14周歲放寬至未成年人,被收養理由包括父母雙亡、父母查找不到和父母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對于收養人,若收養地震等突發事件中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有子女收養,也可以收養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