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
昨天上午,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在審議“兩高”報告發言時,反思趙作海案和“天價高速費”案,倡言“有錯必糾”,稱不能像鴕鳥一樣。他否認省高院在問責平頂山市中院時越權,建議法院系統在司法政務領域實行雙重領導,并建議刑案被告人開庭時和辯護人坐在一起。
反思趙作海案
“有罪推定”影響審判
張立勇說,“無罪推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原則,但在很長一段時期,對刑事審判工作影響最大的,是“有罪推定”。他用去年發生在河南的趙作海案舉例。“因為檢察機關提供的案卷中,趙作海9次供述自己殺人,所以法官就認為趙作海殺人無疑,趙作海的翻供及辯護人的無罪辯護,都被認為屬于狡辯,不予理睬。這就是有罪推定”。
張立勇說,雖然案件已被及時果斷處理,也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是痛定思痛,總結反思,最大的教訓還是要根除有罪推定的理念。
張立勇還建議全國司法機關都堅持“有錯必糾”的原則。“有人認為司法審判工作搞‘有錯必糾’會損害司法公信力,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張立勇認為,對錯案進行糾正,不僅不會損害司法的權威,而且會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不能像鴕鳥那樣,明明知道有問題,卻假裝沒有問題”。
回應“天價高速費”案
開庭時會全方位公開
今年1月,河南“天價高速費”案件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迅即介入并問責,主審法官助理審判員職務被免、調離審判崗位,刑一庭庭長被免職。
在被贊許糾錯高效的同時,也有人質疑:上級法院無權插手下級法院的人事和管理,無權直接撤銷或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結果。依據法律規定,法官的任免本應由同級人大決定。
昨天,張立勇在會后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否認省高院越權。他說,事情發生后,省高院在審查案件全部卷宗后,連夜召集審判委員會討論,最終認定這是一起連基本事實都沒有搞清就作出判決的錯案。“考慮到社會的影響,審委會研究并經黨委會決定,認為平頂山中院要總結,統一認識;建議該院對主審法官和庭長作出處理”。
張立勇強調,對法官和庭長的處理決定是由平頂山市中院作出的,省高院在文件中的表述用的都是“建議”,省高院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以及最高法出臺的相關規定范圍內,沒有越權。
據他透露,“天價高速費”案已移送檢方,尚未起訴到法院。“案件開庭后,我們會全方位對社會公開,通過網絡視頻和電視直播,并打算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旁聽”。
建議
被告人應坐辯護人身邊
在談到“無罪推定”時,張立勇建議把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讓被告人和辯護人坐在一起參加庭審,并用紙和筆進行記錄。
張立勇說,刑案開庭前,審判長第一句話會說:請去掉被告人的械具。“這不只是個程序,這幾個字實際上是宣稱,被告人在沒有被判有罪前,應被認為無罪”。
他指出,很多刑事法庭在中間位置有一個囚籠,被告人孤零零站在那里,和公訴人并不具有平等的地位,實質上還是被當作犯罪的人來對待。
他建議,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應該讓被告人享有不戴械具參加庭審的權利,撤銷法庭中間的囚籠,讓被告人和辯護人坐在一起參加庭審,讓他們可以交流。
張立勇表示,上述建議,河南省法院正研究并考慮盡快嘗試。
法院司法政務應雙重領導
“法院是一個整體,任何一個法官出了問題,都會對整個法院隊伍產生影響,損害司法的公信力”。昨天,張立勇在總結趙作海案和“天價高速費”案時,談到了案件反映出的法官素質差、責任心不強的問題,并建議法院在司法政務領域實行和檢察院一樣的雙重領導,即上級法院和地方黨委一起,對下級法院實行雙重領導,共同負責。
張立勇說,目前,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是監督指導,不是領導關系,這種體制,好處是保證了審級關系,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上訴權。但導致了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非常松散。他因此建議法院在司法政務領域實行雙重領導,包括黨風廉政建設、干部人事選拔任用、經費財務保障。案件的審判仍實行監督指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