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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刑訊逼供等違法偵查行為的監督,完善對搜查、扣押、凍結等強制性偵查措施的監督機制。規范量刑建議工作,強化對刑事審判特別是量刑畸輕畸重的監督。加強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積極推進相關司法改革,穩妥開展對民事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試點工作。
曹建明表示,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案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涉及的失職瀆職及背后的腐敗犯罪案件,發生在基層政權組織和重點崗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犯罪案件,以案謀私、貪贓枉法和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犯罪案件。
2011年,加大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打擊侵害農民權益、危害農業發展、影響農村穩定的犯罪,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深入開展全國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重點排查解決“牢頭獄霸”問題,對87名嚴重破壞監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