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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廣東代表團在首都大酒店舉行全體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9名代表各抒己見,結合廣東實際,對常委會工作報告進行了認真、詳細的解讀。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副處長陳偉才結合工作實際建議全國人大修改有關特殊主體不能羈押的法律,“在基層派出所工作期間,我碰到一件事,轄內的一名吸毒男子患上了艾滋病,吸毒多年、妻離子散、六親不認、家徒四壁,”陳偉才說,“為了吸毒和生活,就三天兩頭去偷東西,成為周邊派出所的常客。由于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規定,對這類嫌疑人是不能羈押的,就讓他們有恃無恐、反復作案。”
據了解,違法犯罪特殊主體是指在公安機關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中,抓獲患有嚴重疾病的,如艾滋病、肺結核等,以及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等違法犯罪嫌疑人。按照現行規定,這類嫌疑人不被羈押。
陳偉才說,近幾年,孕婦、帶小孩的婦女在商場車站偷竊行為較為突出。據統計,廣州市僅2009年下半年,違法犯罪特殊主體不能羈押的就達726人,其實這在全國各地都普遍存在,大城市尤為突出,這種問題困擾基層執法單位,也嚴重影響了基層社會治安。
“為此,我建議全國人大修改有關該類特殊主體不能羈押的法律,這樣,在違法犯罪時才能同樣受到監管和懲罰。同時我也認為,在羈押場所中劃定特定區域,公安、醫療衛生、民政等部門分工負責,能夠實現對該類人員的監管。”撰文:王飛、楊進、陳翔、趙琳琳、柳建云、張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