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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經委10日建議,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土地出讓和收支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加強檢查監督和行政問責。從2012年起,應當將地方的土地出讓收支情況向全國人大報告。2011年審計工作應將地方土地出讓收支情況作為一個重點。
分析人士指出,這意味著新一輪地方土地財政“清查”風暴即將啟動。地方土地出讓收支將在兩年后實現全面“陽光化”,收支都將上升到全國人大的監督范圍。
近年來,土地出讓收入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有的地方土地收入占到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成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而與此同時,土地出讓金一直以非稅收入的方式游離于預算之外。
2006年,時任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首次揭開了被審計地區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存在巨大漏洞。相關專家指出,土地出讓金收益管理基本上是法律空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沒有權力約束。2006年,國務院明確,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上述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作為預算的一部分,將受到地方人大的監督。但在執行過程中,審計署發現,許多地方的土地出讓收入并未全部進入政府預算。分析人士指出,地方政府不愿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預算有兩個原因,一是上交到專戶后,資金運轉速度較慢,缺乏效率;二是一旦納入預算管理,就意味著必須接受人大監督,地方政府支配起來沒有那么順手。
為了更好地監督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的支出狀況,中央政府之后明確,土地出讓收入必須以一定的比例用于征地拆遷、住房安置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等。但隨著土地出讓收入的規模越來越大,地方人大的監督有時難以到位。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高達2.9萬億元,占當年財政收入的35%。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