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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10日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今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將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有記者問:作為被全國人大特別授權的經濟特區立法在過去的許多領域都是率先探索,可以說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作出了應有的貢獻,未來經濟特區立法還應該發揮哪些作用?應該在哪些方面繼續先行先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表示,在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當中,經濟特區立法也是一個重要方面。九十年代初,根據經濟特區發展的需要,全國人大曾經作了三個授權決定,授權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及其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的原則,根據經濟特區的實際情況,可以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這些年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包括海南省,充分運用全國人大授予的經濟特區立法權,到目前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現行有效的是237件。
李飛稱,這些經濟特區法規有一個最大的特點,根據憲法和法律的原則,在某些方面作為先行先試可以變通有關法律的規定。這些年經濟特區法規在不少方面,主要在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管理方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進行了前期的探索,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現在經濟特區走過了30年,站在一個新的起點上,特別是國務院已經批準了深圳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開發合作區的規劃。這也是特區在新的實踐中的一個新平臺,從今后來講,全國在發展,形成了統一的市場經濟體制,像深圳、珠海和其他經濟特區,今后還要繼續引領經濟體制改革,要在先行先試方面走出新的路子來。
“我個人覺得主要還是集中在經濟發展領域,但不限于這個,特別是在城市管理、社會管理方面,應該可以為國家今后社會管理創新,在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可以發揮先行先試的作用。”李飛說。(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