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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2011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
——保持經濟穩定增長。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左右。8%左右的增長目標比去年實際增長速度要低,主要是為了把各方面的注意力和工作重點引導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上來,使經濟增長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切實做到在發展中促轉變、在轉變中謀發展。8%左右的增長目標是就全國來講的,是一個預期性、指導性目標,各地應結合自身實際,把需要和可能結合起來,科學確定增長目標,切不可盲目追求和攀比高速度,更不要層層加碼。
——優化經濟結構。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提高到1.8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5%,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3.5%左右,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減少1.5%,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進一步加強;城鎮化率提高到48.3%。
——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居民消費價格漲幅4%左右。把居民消費價格漲幅確定為4%左右,既考慮了上述漲價因素和群眾的承受能力,同時也為價格改革預留了一定空間。
——保障和改善民生。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均實際增長8%以上。社會保障制度繼續完善,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6.5‰以內。
——改善國際收支狀況。進出口貿易總額增長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