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代表的產生是否采用差額選舉?比例是多少?
黨的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黨的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嚴格遵循黨章原則,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一般多于應選名額的10%。也可以采取差額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采用等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