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從權威部門獲悉,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至2009年,我國共追究超30萬人次的行政執法責任。以往行政執法重權輕責的問題,得到初步改變。
2005年7月國辦下發《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來,其作為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抓手,推動了我國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全面依法界定執法職責,厘清“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通過梳理,明晰了執法依據、執法主體、執法職權、執法崗位、執法標準、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廢止了一批存在職責交叉問題、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執法依據,初步解決了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級政府、49個較大的市政府及其部門、80%以上的地級市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執法依據梳理完畢,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20多個省級政府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方面的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量化,為行政執法行為提供具體指引;16個省級政府、45個較大的市政府,建立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落實責任追究。
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加速了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協調機制的運轉,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已成規范,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逐步減少。如,河南省確認380個無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停止執法活動,并清退、調離、不予發證近11500名不符合執法條件的人員;北京市行政執法程序操作失誤比例,已經從原來的超30%,降到不足1%;從2004年起,黑龍江省每年都就一些常用立法的執行情況進行街頭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老百姓的認可程度一年好于一年。
據了解,各地研究開發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統》,將成為今年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頭戲。目前,江蘇的蘇州、南京等地,已先行一步,收集、處理全市行政執法數據信息,并依據這些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評定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實績。記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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