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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業內有消息人士透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正在修訂的《化妝品衛生監管條例》可能將對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業采取更為嚴格的管理策略,某些特殊化妝品批號可能會被取消,上萬種化妝品可能受到波及,一些特殊用途化妝品未來可能將不得不從更為嚴苛的藥品批號中尋求繼續生存的途徑。對此,業內呼吁相關主管部門要將政策做“細”,不要對特殊用途化妝品這樣一個規模龐大的行業“一刀切”或“一棒子打死”。
對特殊用途化妝品出招
消息人士透露,國家食藥監總局在今年7月份就向有關企業傳達了要治理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意思,最近已經向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有關企業下發了《化妝品衛生監管條例》修訂的征求意見稿。
化妝品包括基礎化妝品、美容化妝品、特殊用途化妝品三個大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介于藥品和化妝品之間。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管條例》的規定,特殊用途化妝品分為9大類,包括育發類、染發類、燙發類、脫毛類、美乳類、健美類、除臭類、祛斑類和防曬類等。
據稱,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沒有明確說要取消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批號,但是提到要“對特殊化妝品中有功效宣稱的類別加強管理”,一些業內人士擔心這意味著要取消某些類特殊化妝品的批號,那么很多特殊用途的化妝品要繼續存在的話就只有申報藥品批號這一條路。眾所周知的是,特殊化妝品的時間審批在6到9個月左右,而藥品審批極為嚴格,需要長達數年臨床試驗和巨大的投入。
上萬種產品或受影響
在國家食藥監局的網站上可以看到,僅祛斑類產品,國內廠家就獲批4057個批號,外資廠家獲批1677個批號;而防曬類更多,國內廠家獲批6121個批號,外資廠家獲批6921個批號。僅此兩類,牽涉到的化妝品即超過18000種。
據業內估計,國內化妝品市場規模超過1000億元,而特殊用途化妝品占比大約12%到15%,也就是大約在150億元到200億元之間,其中最大的兩類是防曬和染發,每類都有40億元到50億元的規模,其次是祛斑和育發產品。
相關企業對于特殊用途化妝品批號或將取消的傳聞態度不一。
專門生產育發產品的知名企業章光101在1987年就獲得了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批號(育發類),是國內第一家獲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號的企業。據介紹,該公司的產品迄今還未申報過藥品,因此一旦取消育發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批號,對它的打擊不言而喻。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的數據,霸王集團也擁有77種獲得批號的“特”字化妝品,主要以“育發”和“祛斑”為主,這些產品也必定將受到相關政策影響。此外,國際品牌如歐萊雅也有8個“育發”產品和4個“祛斑”產品,寶潔在中國大陸獲批的祛斑類產品也有40個之多。特別是防曬霜產品,幾乎絕大多數規模較大的護膚品企業都在生產,牽涉面積更大。
“藥妝”概念或被牽連
一段時間以來,“藥妝”概念開始在國內業界陡然升溫,同時也成為消費的熱點之一。而實際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沒有“藥妝”的定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一件產品不可能同時擁有化妝品與藥品雙重屬性。在《化妝品命名規定》的禁用名單中,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也是其中的條文之一。
業內人士指明,“藥妝”實際上可以看作是特殊用途化妝品中除了染發、燙發和防曬以外其他的幾大類產品的模糊的統稱,而正是基于這種模糊的概念,“藥妝”反而制造出強大的市場號召力。
2010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個別企業的化妝品違規標識和宣稱為“藥妝”或“醫學護膚品”,嚴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為規范化妝品的標識和宣稱,加強化妝品日常監管工作,各地要將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對違反相關規定者可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予以下架、撤銷批準文號(備案號)等處罰。
業內預計,如果此次《化妝品衛生監管條例》的修訂真的拿特殊用途化妝品開刀,那么藥妝的前景將更加黯淡。
業內希望不要“一棒子打死”
業內人士猜測,由于近幾年來特殊用途化妝品問題的頻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此舉可能是希望從特殊用途化妝品入手破解化妝品行業的困境。
2010年,章光101公司被曝出其在新加坡和香港市場銷售的兩款產品檢出含西藥米諾地爾(MINOXIDIL)成分。2012年,包括達爾問自然求知社在內的10家民間環保組織發布的美白、祛斑化妝品重金屬含量調查報告顯示,在北京等10城市抽檢的產品中有112個汞含量超過了國家標準,占比達23%。此外,一些特殊用途化妝品借助自己的功能批號夸大宣傳的現象也非常多。
廣東藥學化妝品研究所所長何秋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發表觀點認為,國家仿照美國FDA,將化妝品納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嚴格管理,現在又對特殊用途化妝品加大管理力度,道路是正確的。但是他認為,一些功能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也就是平常所說的“藥妝”,并不應該一下打死,因為國外也有這樣的產品存在。
日化行業專家吳志剛也表示,主管部門對于特殊用途化妝品批號的管理應該區別對待。“對于‘藥妝’范圍內的化妝品,在批號上可以從嚴管理,而對其他幾類化妝品,則沒有必要采取像撤銷批號這樣嚴厲的措施。”他說,“主管部門應該考慮盡量不要對化妝品行業產生太大震動。”(記者 趙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