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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醫療救助病種類別只有惡性腫瘤(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等各類癌癥)、終末期腎病(尿毒癥)、再生障礙性貧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的)、高血壓三期(有心、腦、腎并發癥之一的)、急性腦中風等6類。
此次“新政”還將白血病(兒童白血病)、重癥肺結核、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病之一的)、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甲亢、唇腭裂、先天性心臟病、紅斑狼瘡、嚴重燒傷、慢性重癥肝炎、癱瘓及其他疾病等15類納入救助病種類別。
醫療救助對象分為重特大疾病和一般疾病。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尿毒癥)、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糖尿病、重癥肺結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甲亢、唇腭裂、先天性心臟病等14類為重特大疾病。
重特大疾病救助
最高5萬元
14類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剩余自付費用符合本辦法的“前四類對象”按70%的比例救助,“第五類對象”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頂線(含住院和門診)為5萬元。
市民政局低保辦主任李超解釋,比如困難群眾因病住院花去24萬元醫療費用,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及新農合等相關醫療保險可報銷16.8萬元,個人僅支付7.2萬元;而按“新政”規定,這名患者還可以享受70%的醫療救助,個人只需出2萬多元住院費。
一般疾病住院救助
最高2.6萬元
“前四類對象”患一般疾病住院的,其醫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第五類對象”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頂線為6000元。
同時,其住院治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部分達到2萬元的,視為達到了大額救助標準。對超過2萬元以上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頂線為2萬元。即“前四類對象”患一般疾病住院年救助封頂線達到2.6萬元。
為了減輕“第五類對象”住院的經濟壓力,其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部分達到3萬元的,對超過3萬元以上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頂線為1萬元。即“第五類對象”患一般疾病住院年救助最高封頂線達到1.6萬元。
門診醫療
首次納入救助
對患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白血病的對象實施門診醫療救助。其門診醫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門診重癥(慢性)結算后,屬于醫保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100%比例給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頂線為1萬元。
對患糖尿病、重癥肺結核、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甲亢、唇腭裂、先天性心臟病等10類疾病的對象,其門診醫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門診重癥(慢性)結算后,屬于醫保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50%比例給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頂線為5000元。
對患高血壓三期、紅斑狼瘡、嚴重燒傷、慢性重癥肝炎、急性腦中風、癱瘓的對象,其門診醫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門診重癥(慢性)結算后的自付費用,按50%比例給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頂線為5000元。
即時救助
個人無須先行墊付
市民政局副局長張明武介紹,無論是中心城區,還是新城區,所有救助對象都是同樣的救助標準和“零門檻”。
定點醫療機構在辦理救助對象住院費用結算時,經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后的自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即時結算信息系統,為救助對象即時辦理醫療救助,救助對象無須先行墊付醫療救助費用。
救助對象因轉診發生的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付;經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后,患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憑患者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醫院出具的轉診證明及個人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由區民政部門按規定給予救助。
不過,救助對象轉診至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須按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辦理轉診手續;除衛生部門規定的危、急、重癥疾病外,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對象,將不予救助。
9萬低保邊緣對象
也將享受救助
李超介紹,醫療救助中的“第五類對象”包括了低保邊緣戶。這些對象由于達不到吃低保的標準,生活貧困,屬于特殊困難對象。“新政也考慮了這類被忽視的特殊人群”。
“新政”將家庭人均收入在現有低保標準150%以下、年齡在65周歲以上老年人本人確定為醫療救助對象。即按照中心城區518元的低保標準計算,家庭人均收入在777元以內的可納入特殊困難對象,給予醫療救助。
目前,全市有低保對象30萬人、低保邊緣對象約9萬人。武昌區、洪山區正在進行此項試點,下一步將在全市推進。李超介紹,醫療救助即時結算信息系統只有“前四類對象”的信息。低保邊緣對象需要醫療救助時,在住院治療期間應即時向民政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記者王志新 通訊員周鋼)
救助病種
1、惡性腫瘤(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等各類癌癥)
2、終末期腎病(尿毒癥)
3、再生障礙性貧血
4、白血病(含兒童白血病)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的)
6、重癥肺結核
7、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病之一的)
8、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9、血友病
10、急性心肌梗塞
11、腦梗塞
12、甲亢
13、唇腭裂
14、先天性心臟病
15、高血壓三期(有心、腦、腎并發癥之一的)
16、紅斑狼瘡(合并重要器官功能障礙)
17、嚴重燒傷(燒傷面積30%以上且深2度以上,15%以上且3度以上,兒童燒傷面積減半)
18、慢性重癥肝炎
19、急性腦中風
20、癱瘓(肌力三級以下半年以上)
21、其他疾病
4類情形
不屬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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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政”規定,救助對象因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一是不按規定在本市非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二是因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以及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三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職業病及其他賠付責任支付的醫療費用;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記者王志新 通訊員周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