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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3年中醫醫政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醫政發
〔20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單位,北京中醫藥大學:
根據2013年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精神和《2013年中醫藥工作要點》,我局確定了《2013年中醫醫政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我局醫政司。
2013年中醫醫政工作要點
按照2013年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部署和2013年中醫藥工作要點,2013年中醫醫政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深化醫改中進一步發揮中醫藥作用,繼續完善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全面推進中醫醫政各項工作。
一、在深化醫改中進一步發揮中醫藥作用
(一)積極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
繼續推進縣級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于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通知》并抓好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第一批311個試點縣的改革經驗,配合有關部門適時啟動第二批改革試點。
繼續加強對17個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的調研督導;圍繞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體系、改革醫保支付方式、中醫醫療聯合體等改革重點開展政策研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完善政策;開展公立中醫醫院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培訓。
繼續開展中醫臨床路徑試點工作,進一步擴大實施臨床路徑的病種范圍,增加病例數量。加強中醫遠程醫療服務管理,開展中醫遠程醫療業務指導試點,探索建立中醫遠程醫療運行發展的長效機制,提升中醫遠程醫療服務整體能力。
繼續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并做好三年總結,落實各項便民惠民措施,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
(二)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實施工作。
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2013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將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和兒童中醫調養服務;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及技術規范,并適時開展師資培訓;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加強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績效考核。
制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和中國公民中醫藥養生保健素養。
繼續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工作,擴大試點內容,并分批對試點地區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三)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
配合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部門完善基本藥物目錄和相關管理辦法;推動并規范各地中成藥藥品增補;修訂國家基本藥物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南,繼續制作培訓視頻資料,加強醫務人員中成藥合理用藥培訓和考核;開展鼓勵使用中藥飲片的政策研究。
(四)繼續完善醫保中醫藥政策,參與推進基層綜合改革。
繼續協調相關部門完善相關政策,在健全全民醫保體系中發揮中醫藥優勢和作用;繼續督促和協調各地將符合條件的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制劑)和中醫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提高新農合中醫藥報銷比例。
參與20種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工作,做好中醫藥醫療救治工作,并以此為重點,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基本功能建設,保障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提高醫療服務能力水平。
參與起草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以及鄉鎮衛生院評審辦法及標準、村衛生室管理規范性文件等,充分體現中醫藥內容和特點。
推進“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繼續組織東部9省(市)三級中醫醫院對口支援西部地區8省(區)縣級中醫醫院;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共同組織開展“對口支援年”活動,創建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示范醫院。
(五)配合國務院醫改辦等部門指導10個試點地區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工作,在全科醫生服務中鼓勵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
二、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六)加大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力度。
將提升工程主要內容和目標納入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各省(區、市)衛生廳局簽訂的醫改目標責任書中。加大對各地實施工作調研和督導力度,督促各省(區、市)盡快制定實施方案(意見),召開啟動工作會議,推動各省(區、市)與市(地)、市(地)與縣(市、區)簽訂提升工程目標責任書。適時開展階段性檢查評估工作,督促年內各省(區、市)至少要開展一次省級檢查評估。
(七)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各級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建設。
繼續開展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優勢重點專科建設、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建設以及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站中醫診療設備配備,加強尚未設置中醫醫院的縣(市、區)綜合醫院中醫部中藥房建設。
(八)繼續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活動。
修訂《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方案和檢查評估細則》以及專家評估手冊等文件,并做好2013年期滿復核工作和市(地)級以上地區創建工作。
三、持續加強中醫醫院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提高中醫臨床療效。
(九)進一步完善中醫醫院評審制度并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開展二級中醫醫院評審工作,加強二級中醫醫院負責人和評審專家培訓。
組織中醫醫院開展以“以病人為中心,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為主題的持續改進活動,印發活動方案和檢查評估細則等文件。
制訂一級中醫醫院和中醫專科醫院評審標準和細則,開展一級中醫醫院、中醫專科醫院評審評價培訓。
(十)加強中醫重點專科建設。
做好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的推廣實施工作,認真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和療效評價,提高中醫臨床療效。
開展中醫優勢病種診療協作中心試點;組織開展2013年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的遴選評估工作。組織制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二五”重點專科項目建設目標與要求》,做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二五”重點專科建設工作。
(十一)加強中醫護理工作。
印發《關于加強中醫護理工作的意見》,繼續組織制定優勢病種中醫護理方案,召開全國中醫護理工作會議。
繼續推進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擴大優質護理服務覆蓋面,加強護理服務內涵建設,轉變護理模式,提高護理水平,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大力推動中醫醫院實施護士崗位管理工作。
(十二)加強中醫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結合中醫醫院評審及持續改進活動等加強中醫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保障藥品質量。
繼續推廣使用小包裝中藥飲片和新型煎藥機,探索提高中藥飲片調劑速度的有效途徑和手段。
(十三)實施中醫診療設備促進工程。
組織中醫診療設備提升、改造、開發項目按照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組織制定《中醫診療設備生產示范基地建設要求》,開展中醫診療設備生產示范基地建設。
組織制定中醫診療設備技術操作方案,指導醫療機構合理配備應用中醫診療設備。
(十四)加強中醫醫療技術管理。
完善中醫醫療技術協作組組織,組織開展中醫醫療技術臨床驗證和難點解決等工作;探索加強中醫醫療技術準入管理。
制定印發中醫醫療技術手冊(普及版),推廣應用中醫醫療技術。
(十五)加強中醫醫院綜合治療工作。
印發《關于中醫醫院加強綜合治療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通知》,規范中醫綜合治療區(室)建設。
(十六)加強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
制定《中醫醫院中醫藥核心價值讀本編寫指南》,印發《中醫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進一步規范中醫醫院人員行為。
(十七)深入推進以中醫電子病歷為核心的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工作,抓好《關于“十二五”期間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醫院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落實。
(十八)配合修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指導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配合制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四、提高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十九)貫徹落實全國中醫藥應急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中醫藥應急和防治新發傳染病工作機制。印發《關于加強突發公共 事件中醫藥應急工作的意見》和《中醫醫院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
組織制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應急臨床基地建設標準》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標準》,加強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應急臨床基地和中醫、中西醫結合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
(二十)開展傳染病中醫藥防治工作。
繼續做好新發突發傳染病中醫藥防治工作。
繼續開展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試點項目,開展技術培訓工作,修訂、完善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診療方案。
五、推進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一)加強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提供平臺建設。
貫徹執行《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加強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室建設。
以社區為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網絡的網底,在每個地級市所屬的每個區選擇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基層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工作協作組成員單位,打造一批具有引領、示范、帶動作用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探索基層“治未病”服務的有效途徑和模式。
在全國每個市(地)各選擇3—5所社會資本舉辦的獨立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作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協作組成員單位,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能力、探索服務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引領、示范、帶動作用的社會獨立養生保健服務機構。
(二十二)加強中醫預防保健技術體系建設。
制定《常見疾病高危人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技術指南》并逐步推廣應用;加強對膏方、穴位貼敷等中醫技術的規范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加強中醫預防保健隊伍建設。
修訂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證標準,發布《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人員考試大綱》,編寫《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人員培訓教材》,制訂培訓基地標準,遴選一批培訓基地,繼續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證試點工作。
(二十四)完成“治未病”效果評價指標的制訂,開展效果評價工作。
(二十五)在每個省選擇1—2個市(地)開展區域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建設試點,推動區域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建設。
修訂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準入標準;積極與工商部門協調,以“中醫藥管理部門主導,工商部門參與,行業協會配合”為原則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準入試點,探索社會獨立養生保健服務機構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模式。
六、做好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工作
(二十六)開展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醫院評審工作。印發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醫院持續改進活動檢查評估細則,推動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醫院進一步突出特色、提高療效、促進發展、深化改革、加強管理。制訂一級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和細則。
(二十七)做好第三批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和第二批重點民族醫醫院項目建設,開展項目建設中期評估工作。
(二十八)做好“十二五”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工作,制訂民族醫優勢病種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做好民族醫醫療技術的整理和規范,制定民族醫醫療技術目錄和操作方案。召開全國民族醫藥工作座談會。開展基層民族醫藥服務與需求調查工作。
七、完善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準入制度
(二十九)做好2013年全國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工作。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印發《進一步貫徹落實〈傳統醫學師 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52號)〉的通知》。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共同做好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試點工作。完成民族醫納入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標準和程序,推動符合條件的民族醫納入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體系。
八、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民間醫藥和民營醫療機構工作
(三十)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總后勤部衛生部繼續開展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召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經驗交流會議,總結交流經驗,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三十一)推動各地繼續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民間醫藥工作的意見》和《民間醫藥近期重點工作實施方案》。推動各省(區、市)建設省級中醫藥特色技術和方藥篩選評價中心。推動各省(區、市)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開展民間醫藥技術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本地區民間醫藥技術信息數據庫。
(三十二)推動各地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中醫(含中西醫結合)醫院進行等級醫院評審,引導民營中醫醫院加強自身建設,規范管理。進一步抓好《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和基本標準貫徹落實。
(三十三)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動各省(區、市)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和通知要求盡快制定本地區具體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