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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1月22日訊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調整后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包括130種職業病,其中新增職業病17種,刪除職業病1種,對2項開放性條款進行了整合,另外對16種職業病名稱進行了調整。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適應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形勢和特點,衛生部、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研究決定對2002年公布的《職業病目錄》進行調整。為與《職業病防治法》表述一致,調整后的名稱擬定為《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征求意見稿)》調整情況說明中指出,《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沿用現行《職業病目錄》的分類方法,仍然將職業病分為10大類,分別是: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與現行《職業病目錄》相比,征求意見稿對3類職業病的分類名稱作了調整。一是考慮塵肺病在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保持呼吸系統疾病的完整性,將原塵肺改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二是考慮分類體系的一致性,將原職業中毒修改為職業性化學中毒;三是將原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修改為職業性傳染病。
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的原則和職業病的遴選原則,調整后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包括130種職業病(含4項開放性條款)。其中新增職業病17種,刪除職業病1種,對2項開放性條款進行了整合,另外對16種職業病名稱進行了調整。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征求意見稿)
一、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一) 塵肺病
1. 矽肺
2. 煤工塵肺
3. 石墨塵肺
4. 碳黑塵肺
5. 石棉肺
6. 滑石塵肺
7. 水泥塵肺
8. 云母塵肺
9. 陶工塵肺
10. 鋁塵肺
11. 電焊工塵肺
12. 鑄工塵肺
13. 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病
(二) 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1. 過敏性肺炎調整分類及名稱
2. 棉塵病 調整分類
3. 哮喘調整分類及名稱
4. 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等) 新增
5. 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新增
6. 硬金屬肺病(鎢、鈦、鈷等) 新增
二、職業性皮膚病
1. 接觸性皮炎
2. 光接觸性皮炎調整名稱
3. 電光性皮炎
4. 黑變病
5. 痤瘡
6. 潰瘍
7. 化學性皮膚灼傷
8. 白斑 新增
9. 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它職業性皮膚病
三、職業性眼病
1. 化學性眼部灼傷
2. 電光性眼炎
3. 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四、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 噪聲聾
2. 鉻鼻病
3. 牙酸蝕病
4. 爆震聾 新增
五、職業性化學中毒
1. 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 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 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 鈹病
6. 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 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 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9.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 鈾及其化合物中毒調整名稱
12. 砷化氫中毒
13. 氯氣中毒
14. 二氧化硫中毒
15. 光氣中毒
16. 氨中毒
17. 偏二甲基肼中毒
18. 氮氧化合物中毒
19. 一氧化碳中毒
20. 二硫化碳中毒
21. 硫化氫中毒
22. 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 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調整名稱
24. 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25. 四乙基鉛中毒
26. 有機錫中毒
27. 羰基鎳中毒
28. 苯中毒
29. 甲苯中毒
30. 二甲苯中毒
31. 正己烷中毒
32. 汽油中毒
33. 一甲胺中毒
34. 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
35. 二氯乙烷中毒
36. 四氯化碳中毒
37. 氯乙烯中毒
38. 三氯乙烯中毒
39. 氯丙烯中毒
40. 氯丁二烯中毒
41.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 三硝基甲苯中毒
43. 甲醇中毒
44. 酚中毒
45. 五氯酚(鈉)中毒
46. 甲醛中毒
47. 硫酸二甲酯中毒
48. 丙烯酰胺中毒
49.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 有機磷中毒調整名稱
51. 氨基甲酸酯類中毒調整名稱
52. 溴甲烷中毒
53. 擬除蟲菊酯類中毒調整名稱
54. 銦及其化合物中毒新增
55. 溴丙烷中毒 新增
56. 碘甲烷中毒 新增
57. 氯乙酸中毒 新增
58. 環氧乙烷中毒新增
59. 上述條目中未提及的化學因素所致中毒,所發生的中毒與接觸的職業有害因素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系,根據相關職業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中毒調整范圍及名稱
六、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1. 中暑
2. 減壓病
3. 高原病
4. 航空病
5. 手臂振動病
6. 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灼傷 新增
7. 凍傷 新增
七、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 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3.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 內照射放射病
5. 放射性皮膚疾病
6. 放射性腫瘤(新增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調整范圍
7. 放射性骨損傷
8. 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9. 放射性性腺疾病
10. 放射復合傷
11. 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它放射性損傷
八、職業性傳染病
1. 炭疽
2. 森林腦炎
3. 布氏桿菌病
4. 醫護人員因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 新增
九、職業性腫瘤
1. 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調整名稱
2. 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3. 苯所致白血病
4. 氯甲醚所致肺癌
5.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 調整名稱
6.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 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調整名稱
8. 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調整名稱
9. 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新增
10. 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 新增
11. β-萘胺所致膀胱癌新增
12. 雙氯甲醚所致肺癌新增
十、其他職業病
1. 金屬煙熱
2. 井下作業所致肘、膝滑囊炎調整分類及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