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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凌晨,一個剛出生40多天的嬰兒永遠閉上了眼睛。按照其父母的意愿,根據人體器官捐獻程序,肝臟和腎臟被捐獻了出來,挽救了2個被病痛折磨許久的生命。
據醫生介紹,受者包括一位患有先天膽道閉鎖的五個月大嬰兒。醫生說,如果沒有及時移植器官,他活不過兩歲。
就在前一天,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這是中國首部單獨規范人體器官捐獻的地方法規。
在總則的第一條,這個地方性法規闡明了制定和實施的目的:為了規范人體器官捐獻行為,保障捐獻人的合法權益,倡導捐獻人體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之前全國其他地方曾經出臺過有關于人體器官移植和將遺體捐獻與器官捐獻一同規定的法規,但這部單獨規范人體器官捐獻的地方法規在全國尚屬首例。”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說。
中國紅十字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07年中國推進器官捐獻開始到2012年11月30日,中國公民自愿捐獻人體器官已完成513例,捐獻大器官1385個,1000多個垂危的生命得到挽救。但這對于龐大的移植需求來講仍然是杯水車薪。
衛生部的統計顯示,中國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在150萬左右,能夠獲得移植的僅1萬人左右,供應需求比為1:150。調查顯示,中國每百萬人中只有0.03人自愿在身故后捐獻。
“此次天津出臺鼓勵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正是為了鼓勵人們逐步改變傳統觀念,積極參與捐獻器官活動。”高紹林說。
據高紹林介紹,通過建立人體器官捐獻信息登記系統,將有關人體器官捐獻的捐獻登記、器官獲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關信息整合歸納,形成一個相對公開、透明的監督管理體系,促進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健康發展。
天津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鄭新建則表示,天津出臺的“條例”解決了器官捐獻“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的問題,明確了相關主體,比如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醫療機構的責任義務,解決了之前器官捐獻工作中無法可依的尷尬。
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副院長朱治軍說,很多志愿者以前捐獻無門,條例出臺是對潛在捐獻人群的發掘、更多患者的生命可以因為得到延續,這也是社會文明發展的一個推動。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規范人體器官移植的舉措,在短時間內將消除對死刑犯器官的依賴,讓捐獻成為移植器官的主要來源。
2007年,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了器官捐獻的內容和基本的權利義務,要求器官來源的透明化,移植符合倫理原則,分配公平公正透明。到2010年3月,中國紅十字會和衛生部聯合啟動了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2012年,發布了《中國人體器官試點工作總結會宣言》,提出將逐步建立符合當前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人體器官捐獻體系。
2012年10月,衛生部宣布制訂《中國人體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辦法(試行)》,將建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信息系統,依靠信息系統分配移植器官。
據了解,今后全國的器官捐獻分配系統也將建在天津,這樣能夠最大程度上減少浪費,保證器官最合理的使用。而作為一個器官移植方面的專家,朱治軍對于中國器官捐獻的前景充滿希望。
“要不了多少年,隨著中國器官捐獻工作的推進,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再加上社會觀念更加的開放,中國的器官捐獻工作肯定能夠取得長足進展,器官供求之間的鴻溝也能夠得到彌補。”朱治軍說。(張建新 翟永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