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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過天。針對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存在的違法問題,日前,廣西再下一劑“猛藥”。
記者昨日從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出臺。廣西將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及時發布權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有效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提高我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出臺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了14種食品違法行為,食品生產、銷售及經營企業,如果觸犯這些規定,將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予以“特別照顧”。
據介紹,對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再次被列入“黑名單”或者在“黑名單”期間整改不力的,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予以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經營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新聞鏈接
14條食品安全“高壓線”
一是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二是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三是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是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
五是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
六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許可標志、編號或者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經營食品的;
七是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八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者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連續2次不合格的;
九是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十是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抗拒執法的;
十一是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
十二是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批準證明文件或者其他資格的;
十三是因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十四是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其他規定情形的。(當代生活報記者 盧盈 通訊員 許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