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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
關于開展中小學校衛生監督監測試點工作的通知
衛辦監督發〔2012〕23號
北京市、遼寧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肅省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為加強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切實履行學校衛生監督、監測職能,促進學校衛生安全,衛生部、教育部組織起草了《中小學校衛生監督監測試點工作方案》,并決定在你省(區、市)開展試點工作。現對試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試點地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重視學校衛生監督監測試點工作,要指派專人負責,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衛生工作作為考評學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學校衛生管理。省級衛生監督機構要根據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并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試點學校衛生監測工作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
二、各試點地區要認真做好學校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做到監督與指導、監測與服務并重,及時錄入和審核監督監測數據,保證監督監測信息準確可靠和及時傳輸。
三、學校衛生涉及多部門、多專業,綜合評價是學校衛生監督的重要手段,是本次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各試點地區要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學校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機制和方法,探索建立學校衛生監督信息分析與通報制度,研究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與干預模式,進一步提高學校衛生監督工作效率與水平。同時,要加強信息溝通,編制信息簡報,及時反映工作進展和存在的問題,促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請各試點省(區、市)于2012年3月15日前將工作實施方案及試點工作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我部監督局。
衛生部監督局 范鶴
聯系電話:010-68792606 68792387(傳真)
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星一
聯系電話:010-82805583 82801178(傳真)
電子郵箱:cyrss@126.com
附件
中小學校衛生監督監測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要求,切實履行學校衛生監督職責,提高學校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水平,增強學校衛生監管能力,保護學生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將學生健康保障工作作為衛生監督的重要內容,探索有效監督模式,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切實維護在校學生健康。
二、工作目標
在試點地區開展學校衛生監督、監測和指導,構建國家、省、地市、縣四級學校衛生監督監測網絡,動態掌握試點學校基本信息和衛生狀況,初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學校衛生監督監測綜合評價體系,促進學校改善衛生狀況,有效預防和控制學校傳染病、常見病,逐步提高學生整體健康水平,為制定學校衛生政策、法規提供基本數據和科學依據。
三、工作內容及試點范圍
(一)試點范圍。
根據我國學校衛生區域特點和監督工作發展水平,試點工作選擇北京、遼寧、上海、浙江、湖南、廣西、甘肅7省(區、市),每省選擇省會城市和2個地級城市、2個縣(可在試點地市外)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省會城市和地級市分別選取10所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小學、初中、高中各3所和職業中學1所),每個縣(市)各選取5所中小學校,兼顧學校類別、鄉鎮分布和寄宿制學校。有條件省份可適當擴大試點學校范圍。
(二)工作內容。
1.基本情況調查。試點省開展試點前期調查,摸清本省(區、市)學校衛生基本信息,根據試點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確定試點學校。試點學校一經確定,試點期間原則上不調整。
2.監督工作。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試點工作要求,開展中小學校教學和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飲用水等衛生監督工作(具體監督指標參見附表1)。監督頻次每年2次,于春秋季開學時實施,春季側重于呼吸道傳染病和教學環境衛生,秋季側重于腸道傳染病和飲用水、生活設施的衛生監督工作。
3.監測工作。監測內容主要包括學校教室人均面積、課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氣候、噪聲、生活飲用水、學生宿舍等(具體檢測指標參見附表2)。常規監測頻次每年2次,可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酌情調整。
4.信息報送。2012年上半年,試點地區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收集、匯總本省試點學校衛生監督監測信息(附表1、2),于6月10日前分別報送至衛生部監督局和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簡稱兒少所)。7月份實行網絡直報,試點地區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網站(http://www.jdzx.net.cn)的國家衛生監督信息系統登陸“學校衛生監督監測信息系統”(登陸名和密碼咨詢各省系統管理員),錄入、審核并上報監督監測結果(上半年監督監測數據要及時補錄)。
5.評價干預。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上報數據分析試點學校衛生現狀、突出問題及影響因素,結合本省實際,提出學校衛生工作重點及干預措施的建議,于6月和11月分別完成上半年監測報告和年度學校衛生監督監測綜合評價分析報告,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報衛生部監督局。
四、職責分工
試點省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省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省(區、市)試點工作的實施指導。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監督監測數據的審核和上報工作。
兒少所負責分析全國試點學校衛生監督監測信息,動態監測全國試點學校衛生監督檢測工作,及時做好學校衛生監督信息分析平臺的轉型升級工作,于每年6月、11月提出全國試點學校數據監測報告,并于11月完成年度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分析報告報衛生部監督局。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負責學校衛生監督監測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工作。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試點學校監測工作技術指導。
五、工作要求
試點省(區、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重視學校衛生監督監測試點工作,積極爭取相應工作經費,保障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促進本地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可持續發展。省級衛生監督機構要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培訓,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與推廣工作計劃,做到按步驟實施,分階段推廣。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將日常工作與試點工作相銜接,做到監督與監測并重,不斷提高學校衛生監督檢測能力,積極探索學校衛生監督監測綜合評價與預警干預機制。
六、時間安排
2012年學校衛生監督監測試點工作安排:
2012年2-3月份,試點省(區、市)制定本省(區、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摸底調查和相關培訓。
2012年3-12月份,試點地區根據各自工作方案,組織實施中小學校春、秋季開學后的監督監測工作,及時錄入、審核和上報信息,建立省級學校衛生監督試點數據庫,完成上半年數據監測報告和年度評價分析報告。適時召開試點工作經驗交流會,針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部署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