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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的常用藥品,出廠價和醫院零售價之間存在巨大差價。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昨天再度對高藥價進行調查。
中標價高出幾十倍
央視記者此前經過長達一年的調查發現,一些常用的藥品中標價比出廠價高很多。記者隨機選取20種常用藥品,結果發現這些藥品從出廠到醫院中間利潤都超過了500%。
多位醫藥行業人士反映,藥品的超高利潤在業內絕非個別現象。在接受采訪時,從事醫藥行業的趙連璧介紹說:“(藥品差價)一般情況下,平均在五倍以上。二三十倍都有。”業內人士提供了一些藥品產品價格目錄,涉及上百家藥廠的上萬種藥品的出廠價和醫院零售價。一些用于治療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藥品,從出廠到醫院零售的中間利潤都超過了400%。
最離譜的兩種藥分別是:天津藥業集團新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為2毫升4毫克的氫溴酸高烏甲素注射液,出廠價為每支0.52元,中標價為16元,醫院零售價為18.4元,中間利潤超過3400%(3438%);山東方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為2毫升20毫克的鹽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廠價為每支0.32元,中標價為18.49元,醫院零售價為21.26元,中間利潤竟然高達6500%以上。后經記者調查核實,業內人士提供的上述價格基本屬實。
醫院醫生參與分成
按照我國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辦法,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必須競價采購,價格由當地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審定公布。這個審定公布的價格也叫中標價,中標價是醫院采購藥品的最高限價,因此競標價的制定成為影響藥價的決定性因素。
在記者采訪中,各地藥品集中采購和招投標管理部門,都避談中標價是如何制定的。記者聯系到一家藥廠的負責人,她透露,藥品投標和定價工作并不由藥廠運作,而是由專業的醫藥代理公司負責。這家公司生產的一種治療婦科病的常用藥出廠價為7元,中標價高達56元,這一過程遵循了行業“潛規則”。
該負責人說:“(代理公司)去競標以后,醫藥公司要掙多少個點,醫院要扣多少個點,給大夫多少點,最后人家是多少錢,這就像是一個行業規定似的。”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雖然這種藥品的中間利潤超過了800%,但藥廠也就掙1塊錢左右,從7元到56元之間的差價49元被分攤給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和醫生。
調查過程中,一位從事藥品批發行業十余年的業內人士證實了這家藥廠負責人的說法。他表示,這種利益均沾的模式,正是藥品招投標過程中的“潛規則”。
“天花板價”依然超高
藥品招投標管理部門一直沒有對藥品中標價到底是如何制定的作出回應,也沒有對中標價為什么比出廠價高出幾十倍等公眾非常關心的問題,給出合理的解釋。
據了解,從2001年開始我國全面推行藥品集中招標。為了遏制藥品虛高定價,發改委也為每一種藥品制定了最高零售價,要求醫院零售價不得超過,被業內視為“天花板價”。然而,記者調查卻發現,即使不少藥品的中標價比出廠價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但是根據這樣的中標價計算出來的醫院零售價,依然低于發改委公布的最高零售價。
業內專家稱,制定藥品的最高零售價,目的是為了限制藥價,防止藥價虛高,但現實情況是,被稱為“天花板價”的藥品最高零售價與出廠價相比,定的更是高得離譜。以山東方明藥業生產的2毫升20毫克的鹽酸奈福泮注射液為例,出廠價為每支0.32元,最高零售價被定為35.9元。那么,“天花板價”又是如何制定的呢?記者多方聯系價格主管部門,同樣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成為繼中標價之后的又一個巨大問號。
專家:政府應該放開管制
專家強調,只要醫藥公司、醫院、醫生、包括藥品招投標管理部門等各個環節利益均沾的“潛規則”不改變,藥品中標價就很難回歸到合理范圍。解決藥價虛高,除了要整治藥品招投標中的種種亂象,還應當對藥品加成政策進行調整。
據了解,目前二甲以上的公立醫院必須按照中標價采購藥品,購進藥品后再加成15%賣給患者。專家指出,藥品加成政策的初衷是為了保證醫院的合理利潤和正常運營,但實施過程當中卻往往造成醫院偏愛高價藥,一些治療常見病的便宜且好用的藥品卻進不了醫院的采購目錄。
北京大學教授、新醫改政策研究專家顧昕認為,應當盡快調整醫院所售藥品加價15%的政策,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藥價虛高,讓患者受益。他舉例說:“假如政府解除15%的管制,讓醫療機構擁有自主權,可以到市場去挖掘便宜的進貨渠道。”他說,政府放開管制,不管是患者、醫保基金還是醫院,都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