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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讀者來電咨詢計劃生育政策問題,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部門。
再婚家庭無獨生子女獎勵
市民韓先生反映:我有獨生子女證,如果說我離異后再婚,之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還有效嗎?
回復:市人口計生委法規處表示,夫妻離異之后,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可以延續,但如果再婚組成家庭,跟前任領取的證件就作廢了,不能再享受獎勵政策。
獨生子女傷亡家庭有補助
市民夏先生反映:對于獨生子女家庭,遇到意外傷殘,政府有什么幫助嗎?
回復:市人口計生委法規處表示,市民的獨生子女遇到意外,政府可在經濟上給予一定幫助,分幾種幫助途徑:一個是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特別服務,女方在49歲之后申請,如果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可給予夫妻雙方經濟幫助;如果獨生子女死亡,給予夫妻雙方每人每月200元的幫助,按年發放。
違規生二胎不予辦居住證
市民吳先生反映:我持外地戶口,已經辦了工作居住證。最近,我妻子生了二胎,并在戶口所在地繳納了罰款(即社會撫養費),請問第二個小孩是否能添加到本人已有的工作居住證中?
回復: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電話咨詢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已辦理工作居住證的應予以注銷。
社會撫養費由街道辦征收
市民吳女士反映:北京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是多少?
回復:按照北京市條例來說,一對夫妻提倡生育一個子女,如果符合北京市九項條件,可以生二胎,如果不符合條件,政府要征收一定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按照上一年統計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農村居民以上一年農民的純收入作為基數,按照基數的3至10倍征收,具體由區縣委托街道辦征收。 (史冊 李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