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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責與分工
(一)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與分工。衛生部婦社司牽頭負責全國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醫政司負責協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產婦及其所生兒童的相關診療工作;疾控局負責艾滋病、梅毒相關檢測的組織協調工作;規財司負責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經費的統籌安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省、地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承擔本轄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以婦幼保健部門牽頭,醫政、疾控、規財等部門密切配合的協作機制,抓好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與分工。
1.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承擔全國的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國家級專家技術指導組,制訂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編寫培訓教材,進行師資培訓,配合衛生部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評價,負責全國相關信息的管理,組織經驗交流和推廣以及開展相關科學研究等。
各省、地市、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本轄區的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組成本轄區專家技術指導組,開展工作督導與檢查,進行人員培訓,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建立符合本地區情況的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工作及服務流程;負責本轄區相關信息的管理,包括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分析和反饋等工作。
2.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國艾滋病、梅毒相關檢測的技術支持和質量控制等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本轄區艾滋病、梅毒檢測的技術指導,承擔孕產婦及其兒童的艾滋病確認試驗、CD4+T淋巴細胞計數、病毒載量、嬰兒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工作。
3. 各級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結合常規孕產期保健、產科和兒童保健工作,開展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的醫療和技術服務。為所有孕產婦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檢測與咨詢;對感染的孕產婦實行首診負責制,為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及其所生兒童提供抗病毒藥物應用、安全助產、喂養指導、兒童定期隨訪與檢測、預防性應用復方新諾明、嬰兒早期診斷的血標本采集及轉運等服務和干預措施;為梅毒感染孕產婦提供規范治療,為其所生兒童提供預防性治療及梅毒感染狀況監測;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孕產婦所生兒童在出生后24小時內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種乙肝疫苗。嚴格規范相關藥品、試劑,特別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儲和使用,保障其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參與并接受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的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負責收集、上報相關信息資料。
為全面、整合開展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保障各項干預措施的規范落實,各地區應當不斷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的服務能力,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檢測技術,加強普遍性防護,減少醫源性感染及職業暴露。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規范承擔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的資質和人員準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產科及實驗室的建設。
有計劃地開展國家、省、地市、縣、鄉村的逐級培訓。所有承擔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服務的相關人員都應當定期接受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國家級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編寫全國統一的培訓教材,各省(區、市)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充分整合并利用當地衛生資源,建立和健全符合本地區特點的、綜合的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相關檢測服務制度及流程。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范》、《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要求開展相關檢測服務;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合格的檢驗人員;加強實驗室管理,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嚴格實驗室質量控制,保障工作順暢運轉。
承擔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遵照普遍性防護原則,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有關消毒隔離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醫源性感染及醫護人員的職業暴露。
各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職業暴露防護及應急處理機制,并與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聯系。發生職業暴露后,盡快進行暴露情況的報告和登記,及時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進行暴露評估,確定是否需要使用相應的預防性藥物及進行流行病學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