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標的公告
2011年02月23日13:35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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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告 食品安全法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指標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施行 審評 審查 委員會 發布
關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標的公告
2011年 第3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決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標。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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