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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綜合組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甲型H1N1流感患者醫療救治工作,采取了切實有效措施解決患者的醫療救治費用問題。
據介紹,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2009年8月聯合印發了《關于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費用問題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9年11月印發了《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衛生部2009年11月印發了《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上三個文件均對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醫療救治費用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發熱或急性呼吸道癥狀的人員,可以到各地甲型H1N1流感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排查和治療,其發生的費用通過上述三種制度按照規定予以報銷。對于尚未參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經上述制度報銷后個人醫療救治費用負擔仍較重的貧困患者,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解決。根據實際情況和醫療救治的需要,上述三個文件還擴大了《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第三版)》》所規定的藥品或醫療服務項目的支付范圍,提高了報銷比例。
該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解決困難群體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相關救治費用,按照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有關要求,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還將繼續加強對低保、五保、低收入人群等困難群體中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醫療救助工作,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