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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9日報道 中國煙草業被指對世界衛生組織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譯本“動過手腳”。昨天,著名民間控煙機構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召開研討會。本報記者在會上了解到這一信息。
2006年,國家煙草專賣局組織課題組編寫的《〈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對案及對中國煙草影響對策研究》(以下簡稱《雙對》)一書,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
控煙志愿者宗志國指出,這本440多頁的書中,至少四處提到煙草業代表對世界衛生組織《公約》官方中譯本施加影響,修改之處“明顯荒謬”。
修改內容
《雙對》修改原《公約》翻譯
在《雙對》這本公開出版、發行和售賣的書中,多處直言煙草業代表對《公約》中譯本施加影響并獲得采納。
《雙對》一書正文第8頁寫道:2003年3月,《公約》通過后,我國政府代表團承擔了《公約》中文文本的審校工作,《雙對》課題組所屬的資料翻譯組組長趙百東博士作為國家局參加政府間談判的代表,積極參與了全部審校過程,并對原《公約》中文本存在的一些術語翻譯不恰當問題進行了修改。
如英文文本中的“should”和“comprehensive”的中文對應詞為“宜”和“廣泛”,而不是“應”和“全面”等,共有11條建議被我國政府代表團采納。
控煙專家質疑
《雙對》“阻撓控煙策略總匯”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教授表示,《雙對》一書書名中的所謂“對案”,就是在制定《公約》過程中,怎樣盡力使《公約》文本“寬松”,以減少對煙草業的約束。所謂“對策”,就是在《公約》簽署后,為煙草業設計應對《公約》的種種策略。
吳宜群教授表示,事實證明,本書中論點和招數,成了中國煙草業抵制《公約》、阻撓控煙的策略總匯。如此坦白、毫無顧忌地公開煙草業應對《公約》所制定的全部意圖與策略,實屬罕見。
國家煙草專賣局《雙對》“趨利避害”
《雙對》一書主編之一程永照在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上曾經發表文章,介紹《雙對》的研究成果。
文中指出:“研究工作始終得到了國家局黨組及國家局領導的支持。課題組適時向國家局(總公司)領導呈送了一批研究成果。”
國家煙草專賣局局長姜成康還為該書作序,稱書中研究“立項超前,原創性強,應用價值較高”。
記者同時在煙草專賣局官網上發現一篇由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提供的文章,標題為“《公約》與我國煙草進出口貿易對策及建議”。
文章指出,《公約》對我國煙草進出口貿易產生一定影響。文章同時表示,為應對《公約》,應“增強緊迫感,聯系實際,深入學習研究、準確把握《公約》,趨利避害,制定行業的整體對策”。
專家觀點
法學專家呼吁善意履約
多位法學專家在研討會上表示,對條文進行曲解或曲解后再履行都是不允許的。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趙建文指出,既然《公約》在我國已經生效,就有拘束力,有義務去執行。反之,不僅有損國家形象和信譽,且要承擔國際責任。
關于《雙對》一書
全名為《〈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對案及對中國煙草影響對策研究》。
該書主編和主要撰稿人都來自煙草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總經理為此書作序。全書60萬余字,400多頁。
關于《公約》
世界衛生組織在2003年5月召開的第56屆世界衛生大會上通過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截至今年8月23日,已有171個國家簽署了《公約》。
我國政府自始至終參與了《公約》的制定,并于2003年11月10日簽署《公約》,2005年8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于2006年1月9日起在中國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