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衛生部擬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建立藥事審查管理機構,負責審查各醫院的醫生處方和藥師對患者用藥的調劑情況,以監督醫院、醫生合理、普遍的使用國家基本藥物。
昨天,衛生部藥政司制度處處長謝曉余在第四屆中國成長型醫藥企業發展論壇上介紹,本月底,衛生局計劃出臺四份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配套文件,具體規范國家基本藥物的集中采購、統一配送以及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的配備使用。
謝曉余介紹,正在研究中的規定擬要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的銷售額不應少于其藥品銷售總額的70%;同時,二級綜合醫院使用基本藥物的數量,須占整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數量的95%以上,三級綜合性醫院使用基本藥物的量,應當占目錄總品種數量的80%以上。
此外,衛生部還將要求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公布本醫療機構配備使用的各種基本藥物的零售價格。
至于如何監督醫療機構使用配備基本藥物,謝曉余表示,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的情況,應當納入醫療機構登記等級評審的內容來予以考核。另外醫師使用基本藥物情況將納入年終考核內容,并與職稱評定職務聘任等掛鉤。醫療機構、醫師若不按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衛生部門應予以處理。(記者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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