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副司長聶春雷(中國網 張琳)
中國網7月13日訊衛生部于7月13日上午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國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關情況。中國網現場直播。
據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副司長聶春雷介紹,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中醫藥局五部門日前下發鞏固和發展新農合制度的意見。
意見指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為解決農村居民看病就醫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2003年以來,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廣大農村居民積極參與,新農合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農村地區已全面建立起新農合制度,制度框架和運行機制基本建立,農村居民醫療負擔得到減輕,衛生服務利用率得到提高,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狀況得到緩解。
據了解,五部門對鞏固和發展新農合制度提出8點要求:
一是明確目標任務,穩步發展新農合制度。各地要以便民、利民、為民為出發點,大力加強制度建設,鞏固和發展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民基本醫療需求相適應的、具有基本醫療保障性質的新農合制度,逐步縮小城鄉居民之間的基本醫療保障差距。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統籌補償方案,強化基金監督管理,讓參合農民得到更多實惠。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新農合補償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二是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完善籌資機制。2009年,全國新農合籌資水平要達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合農民按40元標準補助,對東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區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地方財政補助標準不低于40元,農民個人繳費增加到不低于20元。東部地區的人均籌資水平應不低于中西部地區。2010年開始,全國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合農民按60元的標準補助,對東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區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地方財政補助標準相應提高到60元,確有困難的地方可分兩年到位。農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困難地區可分兩年到位。
三是調整新農合補償方案,使農民群眾更多受益。開展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地區,要適當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門診補償比例。開展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的地區,要提高家庭賬戶基金的使用率,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轉為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模式。要擴大對慢性病等特殊病種大額門診醫藥費用納入統籌基金進行補償的病種范圍。要結合門診補償政策,合理調整住院補償起付線,適當提高補償比例和封頂線,擴大補償范圍。
嚴格執行有關基金結余的規定。年底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可以開展二次補償或健康體檢工作,使農民充分受益。
四是加大基金監管力度,確保基金安全運行。要認真執行財政部、衛生部下發的新農合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從基金的籌集、撥付、存儲、使用等各個環節著手,規范基金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加強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分析和監控,保障基金安全運行,確保及時支付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款。
五是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要采取多種綜合措施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各級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行政監管,將定點醫療機構做好新農合工作情況納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對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注重發揮協議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通過協議實行動態管理。探索建立本縣(市、區)以外定點醫療機構信息溝通和監管制度,由省、市(地)級新農合管理機構確定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并實施監管。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用藥等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合理控制藥品費用和大型設備檢查。積極開展支付方式改革,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支出,發揮社會和輿論監督對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約束作用。
六是堅持便民的就醫和結報方式,做好流動人口參加新農合的有關工作。全面實行參合農民在統籌區域范圍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就醫,出院即時獲得補償的辦法。簡化農民到縣外就醫的轉診手續,探索推行參合農民在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即時結報的辦法,方便參合農民在全省范圍內就醫補償。
積極引導外出務工農民參加新農合制度。外出務工農民的個人參合費用收繳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至春節前后。要做好外出務工參合農民的就醫補償工作,探索方便外出務工農民就醫,簡化審核報銷程序的有效方式,探索在農民工務工城市確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七是健全管理經辦體系,提高經辦服務能力。各縣(市、區)要根據要求落實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考核制度,繼續加強管理經辦人員培訓,提高管理經辦服務水平。要加快推進新農合信息化建設。在全國逐步建立新農合監測網絡。
八是加強新農合與相關制度的銜接。要加強部門配合,做好新農合與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在政策、技術、服務管理和費用結算方面的有效銜接。要做好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相關政策及經辦服務等方面的銜接。(程圣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