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關于
批準發布《中醫醫院建設標準》的通知
建標〔2008〕97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設廳(委、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六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6〕172號)的要求,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編制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06—2008),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中醫醫院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規模和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附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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