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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一次續發行2013年記賬式附息(十七期)國債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13〕103號
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第一次續發行2013年記賬式附息(十七期)國債。現就本次續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本次續發行部分的起息日、兌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與原發行部分相同。從2013年8月15日開始計息;票面利率3.77%;按年付息,每年8月15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8月15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發行數量。競爭性招標面值總額300億元,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二)時間安排。2013年9月4日招標,原發行部分當日停止交易一天;9月5日至9月9日進行分銷;9月11日起與原發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三)發行手續費。承銷面值的0.05%。
二、競爭性招標
(一)招標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
(二)標位限定。投標標位變動幅度為0.025元,投標剔除、中標剔除和每一承銷團成員投標標位差分別為80、15和30個標位。
三、發行款繳納
中標承銷團成員于2013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總庫
賬 號:277—13117—2
匯入行行號: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次續發行招標工作按《財政部關于印發〈2013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2012〕180號)規定執行。
財政部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