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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微博類社交媒體存在發布上市公司未公開信息、傳播謠言等違規現象,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規范社交媒體發布信息的行為,引導上市公司提升對社交媒體的應對能力,以營造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信息環境,保障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
該新聞發言人表示,社交媒體發布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時首先應遵守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社交媒體信息發布行為主要涉及三項禁止性規定:第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替代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第二,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第三,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信息。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依法對社交媒體信息發布行為進行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利用社交媒體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證券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法予以查處。
據悉,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規則,適應社交媒體發展趨勢,充分發揮其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積極作用,強化對社交媒體信息發布行為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