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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3月13日電 (陳康亮)13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主任歐陽澤華在記者見面會上表示,自去年以來,證監會已經配合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基本形成《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的相關草案,力爭今年推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下稱《條例》)。
歐陽澤華表示,就目前中國上市公司監管體系的法規安排而言,在《證券法》、《公司法》與證監會部門規章之間缺乏相應的條例。事實上,在諸如證券公司監管和風險處置方面,皆有國務院發布的相關條例,法律地位較高,威懾性強。當前,上市公司監管方面亦客觀需要一部條例來統領整個上市公司監管體系的法規制度安排,此番力爭推出的《條例》系承上啟下。
歐陽澤華透露,《條例》的主要內容之一涉及并購重組。盡管《證券法》有一章涉及收購,但缺乏相關法規作進一步具體化。而且,雖然證監會已經出臺了關于并購重組的相關部門規章,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卻相對較低。故《條例》將針對并購重組的具體內容(包括交易類型、相關準入條件等)作進一步的規定,這既是為了彌補現有法規的不足,也是對多年的監管實踐和經驗的總結和提煉。
他還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推進修訂收購辦法和審核辦法,進一步減少行政許可,放松管制,加強服務。今年亦將進一步增加并購重組公開的內容和范圍,目前亦在配合工信部推動跨所有制、跨地區并購重組的制度安排,為產業結構調整利用資本市場并購重組這一平臺提供更好的服務。(財經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