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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2月28日訊 證監會27日發布公告稱,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相關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金額巨大,性質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應予嚴懲。證監會將根據《證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做出最高幅度的處罰和處理。
2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大地)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案做出了刑事判決。
經查,綠大地在招股說明書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報告中虛增資產、虛增業務收入。同時,中國證監會認定,由于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聯合證券)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綠大地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虛假資產、虛假業務收入。四川天澄門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天澄門)在綠大地欺詐發行上市時未勤勉盡責,未在法律意見書中說明其工作相關情況,未對綠大地相關資產的取得過程進行完整的核實。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鵬城)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綠大地為發行上市所編制的財務報表編造虛假資產、虛假業務收入,從而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近期,中國證監會擬對聯合證券、天澄門、深圳鵬城行政處罰,撤銷深圳鵬城證券服務業務許可,擬對相關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和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撤銷相關保薦代表人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