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中國證監會部署首次公開發行(IPO)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
2013年1月8日,中國證監會在北京召開“首次公開發行(IPO)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對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做出動員和部署。來自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創業板發行監管部、會計部、稽查總隊、各派出機構、上海、深圳專員辦、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負責同志,各保薦機構和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等約300人參加會議。中國證監會姚剛副主席出席會議并講話。
姚剛指出,強化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保障IPO在審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的基礎和前提。自2012年4月以來,證監會先后頒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有關問題的意見》、《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4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審計》及《關于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規則,強化IPO信息披露的規范性要求,推動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歸位盡責。開展此次專項檢查,旨在切實進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改革精神,完善和落實信息披露責任追究機制,督促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
姚剛對做好本次專項檢查工作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從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的重要性,查實情,講真話,對于發行人存在的問題,均要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二是在工作上要有周密部署。做好自查是前提條件,各中介機構要對照此次專項檢查通知的要求,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自查方案,組織充分的人力、物力全面開展自查,把握好重點和薄弱環節。證監會將組成檢查組在發行人主要辦公場所進行重點抽查。三是整個檢查工作中要有督促、落實,發現問題要有問責措施。各派出機構要督促各中介機構做好對本轄區內在審企業的自查工作。證監會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行政監管、誠信監管等多種手段,依法依規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嚴肅處理,進一步遏制虛假信息披露行為,堅決打擊欺詐上市、惡意造假等違法行為。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主任劉春旭、創業板發行監管部主任馮鶴年、首席會計師兼會計部主任賈文勤就專項檢查工作做了具體部署。會議強調,此次專項檢查并不改變發行人和各中介機構的責任體系,發行人仍然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各派出機構會后應以適當方式將此次會議精神盡快傳達給發行人,以便中介機構開展自查工作。各保薦機構、會計師應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將自查工作報告報送證監會。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自查報告的,應向證監會提出中止審查的申請。在規定期限內不提交自查報告,又未及時提出中止申請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的規定》,對有關申請給予終止審查。在對創業板公司自查時,若創業板首發公司2012年度經營業績出現下滑,導致不符合發行條件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應盡快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此外,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發行人向證監會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中介機構在自查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后,應及時向發行監管部門及轄區證監局報告。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還就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在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具體的核查內容和方式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據中國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