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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落實退市配套制度,平穩推進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慮到元旦休市因素,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風險警示板實際于今日正式開始運行。
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風險警示板的股票有兩類,包括“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目前,“風險警示股票”包括23家ST公司股票和20家*ST公司股票,暫無“退市整理股票”。從2013年1月4日開始,上述43家公司的“風險警示股票”正式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還進一步說明,隨著市場的發展和上市公司情況的變化,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也將發生動態變化。“風險警示股票”可能增加或者減少,“退市整理股票”也可能出現。
據悉,風險警示板相關股票在行情顯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交易安排、市場監控措施及交易信息公開等方面與其他股票均有所區別,投資者需特別注意:
第一,在行情顯示方面,風險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獨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風險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關股票行情中分別予以獨立顯示。
第二,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投資者委托買入風險警示板股票,除需具備買入股票的一般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首先,投資者首次提交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的委托前,必須通過電子或書面形式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投資者首次提交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須通過電子或書面形式簽署《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其次,投資者每次提交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須閱讀并確認風險提示。投資者賣出其所持有的風險警示板股票,則不受上述限制。
第三,在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托,而不能使用市價委托;二是“風險警示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設置為±5%,“退市整理股票”為±10%。
第四,在市場監控措施方面,一是“風險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種交易異常波動情形,即“風險警示股票”當日換手率達到30%的,屬于異常波動,上交所可對其實施盤中停牌,直至當日收盤前5分鐘;二是限制單一賬戶買入數量,即單一賬戶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第五,在交易信息公開方面,對于“風險警示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上交所將分別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對于“退市整理股票”,上交所將專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投資者可以在上交所網站“信息披露->交易信息披露->交易公開信息” 欄目進行查詢,披露內容位于交易公開信息披露的“十九、退市整理的證券”一節。
上交所特別提醒,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板股票,除需對上述事項予以特別關注外,還應當全文閱讀《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以及上交所相關業務通知,詳細了解風險警示板的相關規定,充分理解風險警示板股票的投資風險。根據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和投資偏好,謹慎做出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