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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資料圖)
孫先生的新車發(fā)生事故,修車費用近7萬元,接近車價。保險公司認為孫先生私自對車輛進行維修,拒絕理賠,被孫先生起訴到法院。昨天,此案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
孫先生訴稱,他的轎車剛買不到8個月,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投了保險。去年12月4日下午4點多,孫先生駕車時,因操作不當翻入溝內(nèi)。事發(fā)后,孫先生花69000元修車。因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孫先生將對方告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修車費。
保險公司代理人表示,投保車輛新車購置價僅為72800元,投保車輛推定全損也超不過69000元。根據(jù)規(guī)定,如果保險公司對孫先生全額賠償后,孫先生需要扣除殘值交還給保險公司,但孫先生不同意協(xié)商扣除殘值,就私自對車輛進行整體維修,導(dǎo)致現(xiàn)在無法對車輛殘值進行估算,因此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孫先生不同意調(diào)解,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