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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這些銀行卡是如何辦理的?
王筱勇收到的銀行卡是真卡,那這些銀行卡又是如何辦理的呢?
周彬告訴記者,就他所在的“公司”而言,獲取嶄新的銀行卡有兩個途徑:一是花50~200元不等的價格,從市民手中收購閑置的各類銀行卡;二是花錢從扒手處購買一些盜竊來的身份證,然后前往銀行辦理新卡。
為了證實周彬的說法,記者隨后又在網上找了幾位出售銀行卡的賣家。這幾位賣家告訴記者,所有銀行辦理借記卡都只認兩點:一、身份證是真實有效的;二、是持證人本人前去辦理。
“一般情況下,銀行審核這兩個方面都非常嚴格,特別是第一點根本就不可能作假,但第二條則有漏洞可鉆。因為銀行工作人員只能通過比照身份證上的照片來進行主觀判斷,這是一個硬傷。”其中一位賣家說,他們正是利用這個漏洞,先通過各種方法弄到一些身份證,然后再找長得相像的人去辦理銀行卡。
購買銀行卡來有什么用?
在銀行辦理一張借記卡僅需10元工本費,而在“卡販子”手中購買一張卡片則需200元。那為何還有不少人愿出高價從“卡販子”手中購買銀行卡呢?這些銀行卡買來后又有什么用?記者通過調查發現,購買高價銀行卡的用途主要有以下五種:
第一種:為網店刷信用記錄。一“卡販子”告訴記者,網店店主是購買銀行卡的一大主力軍。“新開一家網店往往需要開多個賬戶來炒作信用,因此很多店主都會在開店初期購買大量銀行卡。”
第二種:藏匿財產、躲避債務。有些夫妻在婚姻出現危機時,其中一方會購買他人銀行卡藏匿財產,等到離婚后再將其取出,以保全自己的財產。此外,這個方法還同樣適用于躲避債務。
第三種:偷稅漏稅。一位通過網上收購銀行卡的人士表示,每個月都會有上百個小企業主在他這里購買銀行卡,這些人想通過多開賬戶的方式,將原本一個賬戶的錢分到幾個賬戶,以達到偷稅的目的。
第四種:進行詐騙、洗錢等系列違法行為。“不法分子可能通過多開賬戶的辦法,轉移黑錢、洗錢。”有“卡販子”稱,由于開戶人與使用人非同一人,就算使用人用銀行卡做了什么違法的事情,警方也很難通過開戶信息找到使用人。
第五種:方便行賄受賄。“假設一個官員收受賄賂,若他把這筆錢存在自己的賬戶上,沒準第二天檢察院的人就找上門了。但如果存在別人的卡上,就沒有這個顧慮了。”一“卡販子”說,這樣一來,行賄和受賄雙方都可“匿名”。
業界聲音
銀行卡不得出租和轉借
一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買賣銀行卡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銀行定期推出的具有紀念意義的卡,有買家愿進行這方面的投資或收集;另一種則是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洗錢、盜刷銀行卡等非法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就頒發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指出: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買賣銀行卡明顯違反此規定。”該人士介紹,目前,我國的銀行卡屬于實名制,卡內儲存了許多個人信息,這也使得某些從事非法活動的人員,只能通過盜用別人身份證和銀行卡進行賬目流通。
前天,記者聯系上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欲就此進行采訪。但截至記者發稿,該營業部暫未對此作出回應。
警方表態
買賣銀行卡都涉嫌犯罪
據我市警方相關人士介紹,警方在日常偵查辦案中發現,購買銀行卡的人都是為了進行詐騙、逃稅、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而且由于違法犯罪人員的真實身份不明,給打擊查處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難。
此外,該警方人士還明確表示,買賣銀行卡這一行為本身,就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旦達到一定數量,就觸犯了《刑法》。”根據《刑法修正案(五)》之規定,對觸此法律條款的,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提醒市民要增強防范意識。
律師提醒
不知情“被辦卡”不擔責
對此,記者還咨詢了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段勤。段律師說,對于主動出售自己銀行卡的開戶人,如該卡被他人用于進行違法活動,那么開戶人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對于“被竊取身份證、被辦卡、被賣卡”的市民來說,則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出售市民身份證的扒手和購買他人身份證的"卡販子"雙方,都已構成了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同時,段律師認為,銀行方面也具有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