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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機構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新領域。記者昨日獲悉,由國務院醫改辦牽頭,多部門會簽的《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將于本月底發布。地方政府可以用基本醫保基金向保險公司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服務,而不是此前的僅動用醫保基金的結余資金。
那么,新領域內保險機構有多大的運籌空間?有關業界人士表示,大病保險市場化運作,長期利好保險行業。但大病保險涉及各地政府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情況,愿意拿出多大的比例購買保險公司的服務,因此市場潛力難以量化。
但從發展趨勢上看,此項舉措將長期利好保險股。除了經辦大病保險本身,保險公司更多看重是此項業務為公司帶來的保費、信譽、客戶資源等綜合效應。
大病醫保,是指在新農合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礎上的大病補充保險。與城鎮職工醫保在1998年啟動之時即已搭建大病補充保險框架不同,新農合醫保在2003年、城鎮居民醫保在2007年啟動之時,并未附加大病補充保險。在醫療費用居高難下的情形之下,原有的上要封頂的報銷模式難以解決城鄉居民因大病難以承擔的重負。
7月19日,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全體會議審議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組長李克強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個國家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標準。目前,全民基本醫保已經覆蓋城鄉,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眾負擔仍然較重。
目前很多地方早已開始試點將醫保交由商業保險公司經辦。比較典型的有人保健康險經辦的“湛江模式”以及太保壽險經辦的“江陰模式”等。而人保健康險的江蘇“太倉模式”,是發達地區特色的醫療保障模式,即太倉市社會醫療保險社會統籌賬戶結余資金充足,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對醫療個人付費進行二次補償,放大了醫保基金的保障作用。補償范圍直指個人負擔且上不封頂,突破了現有醫保補充保險主要是提高基本醫保額度的傳統做法,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個人支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