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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業協會日前發布的2011年交強險年度信息顯示,我國交強險經營連續5年虧損,引起廣泛關注。業界分析原因歸結在完善經營管理模式上——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日前發布2011年交強險年度信息,數據顯示,2011年交強險共承保機動車1.14億輛次;保險責任已到期的保費914億元,保險責任未到期的保費增加69億元,賠付成本749億元,賠付率比2010年下降了0.4個百分點;經營費用277億元(含營業稅55億元,救助基金20億元),費用率比2010年降低0.2個百分點。2011年,交強險經營虧損92億元,其中,承保虧損112億元,投資收益20億元。
為什么要買交強險
交強險對轉化車輛管理中出現的風險因素、及時救治受害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非常有必要
“今年春節期間,我開車撞了一輛摩托,造成騎摩托車的人骨折。交警判我承擔主要責任。對方住院花了1.3萬元,交強險給我出了1萬元,我只付了剩下的3000多元。我是做小買賣的,如果這次事故讓我承擔全部費用,還真有些困難。”在北京做送菜生意的劉先生回憶說。
隨著我國機動車數量的迅猛增長,交通事故發生率也不可避免地上升。在發生交通意外時,除了商業保險給予一定的補償,交強險的作用也日益凸顯。
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律師朱金輝介紹,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強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交強險是包括摩托車在內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參保的,故意不參保或拒保交強險是違法行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人員告訴記者,未投保交強險的車主,一般存在車輛駕駛人法律及安全意識淡薄,自身經濟實力差等情況,一旦發生事故,給事故處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受害方很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甚至可能因為無力承擔較高的醫療費用,而出現自知理虧選擇逃逸的情況,極易造成受害人無法得到及時救治和有效補償。
浙江民邦律師事務所提供了這樣一個案例。去年9月,在浙江余姚,趙某駕駛自己的摩托車在余姚方橋泠江路由北往南駕駛時,與路人黃某發生碰撞,造成黃某頭部受傷致九級傷殘。由于當時趙某所駕駛的摩托車沒有參保交強險,他又沒有賠償能力,黃某現在依然索賠無果,目前黃某已向余姚法院起訴,要求趙某賠償。
“交強險實際上扮演著社會管理職能,它對轉化車輛管理中所出現的風險因素、及時救治受害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非常有必要。”朱金輝表示,交強險制度起到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
來自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11年交強險共承擔賠償責任限額138465億元,比2010年增長12%;處理事故賠案1579萬件,各項賠付749億元,比2010年增長20.6%;墊付搶救費用18.6萬件,墊付金額13351萬元,比2010年增長39%。
“與此同時,保監會積極配合落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督促各保險公司及時足額提取和繳納救助基金。”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救助基金是交強險制度的補充,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和侵權人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2011年共提取救助基金20億元(已累計提取37億元),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交強險為何會虧損
政府前端定價,市場后端經營,導致市場經營主體定位不明,政府、企業、監管機構的責任義務界定不清
2011年36家經營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經營虧損92億元,這是我國交強險經營連續5年出現虧損。多家中資財產險公司出具的交強險精算報告一致認為,2011年交強險賠付成本將在2010年的基礎上有所攀升,保單虧損將會進一步擴大。
法律界人士李軍認為,我國交強險虧損的根源在于目前的經營模式不盡科學,“政府前端定價,市場后端經營”的尷尬局面,直接導致市場經營主體定位不明確,政府、企業、監管機構的責任義務界定不清。“應該讓商業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上具有更多定價權,在出險率較高的用車行業與普通的車輛在費率問題上拉開差距。”李軍建議,要扭轉交強險虧損的局面,除了提高保險市場的開放與自主程度外,更重要的是建立更為科學的交強險費率調整機制,明確費率調整流程。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介紹說,國際上經營交強險的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如美國,采取市場化方式,政府只強制車主投保,但保險條款和費率在政府的一定規定下,由各商業保險公司自己制定,盈虧由保險公司自己承擔,另一種如日本采用的代辦模式。
目前我國采用的交強險經營模式與上述兩種都不同。交強險費率根據車型與車輛使用年限不同,采取“一刀切”標準。
一位保險業人士告訴記者,盡管交強險業務連年虧損,但卻是保險公司開拓商業車險的敲門磚。因此,仍有不少外資保險公司希望躋身國內交強險市場。5月,根據修訂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我國允許外資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業務。
“交強險對外資保險公司開放,將進一步完善交強險的市場環境,有利于引進吸收國外強制保險的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有助于推動交強險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當前交強險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保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研究交強險的經營模式,提出完善交強險經營模式和建立科學費率調整機制的具體方案,促進交強險制度健康穩定運行。